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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韭菜王

    闖紅燈需要三張照片,隨時抓拍的運動車輛,根據你的情況,越過停止線停下後只要未向前再次移動,就不會被第三次抓拍,也就是不會認定為闖紅燈

  • 2 # 小寶97499

    正前方紅燈壞了即使被拍了也不算闖紅燈,屬於訊號系統造成的誤闖紅燈可以申訴,即使沒壞你四個輪子越過線就屬於停止在停止線以內,罰款100扣2分,有些路口的紅訊號燈沒有越線拍照系統的你就走運了。

  • 3 # 思考得豬

    可能不會?主要原因不在於紅綠燈的好壞,而在於你越過停止線後有沒有及時停下,也就是你的主觀意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條規定,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者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定警示標誌並及時修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設定警示標誌的,應當及時採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並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

    而第四十四條又規定,機動車透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透過;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所以你如果越過停止線停下,而又沒有造成任何交通事故和交通影響的情況下,你的行為有沒有違法違規完全取決於你的主觀意識和法律規定。

    比如訊號燈已經妥善安置,但因為種種原因而造成它不能正常執行,這時如果交管部門沒有及時的處置,那交管部門本身也帶有一定的責任性。如果出現問題,那交管部門也是要擔一部分責任。當然也要看主觀原因和客觀事實。

    而如果在本就沒有指示燈或指示牌的交叉路口壓線停車的話,那這就要看你的主觀意識是怎樣的,但假如一但出現交通事故,那就要看誰的主觀意識和行為事實更接近或符合法律規定了。

    比如同時慢行,你右拐,有行人過馬路,非常規範,懟了,那法律規定機動車禮讓行人,你機動車就擔主要責任。

    所以法律法規只是根據事實的變化而不斷改善和跟進,但是前提一定是先有事實後有法律,相對於人類的社會和生存需要法律永遠都會慢一拍,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而當法律與個體的主觀意識相沖突時,通常情況下勝利的都是法律,就像我不是藥神,情與法,哪個更大,不言而喻還是法律更大。你救一萬人而害一個人不可以,你有千萬種理由而不按規則行動也不行,當然你肯定也會有所不服,所以也才會有律師會有司法。

    只不過能儘量不違規就別違規,能給自己少惹點事就少惹點事,畢竟人活著本就已經很累很壓抑了,你還要給自己找事,這不是吃飽撐的嗎。因為有些事情根本無法真正的還原所謂的事實真相,只有一部分能夠還原,這時如果你沒有辯解或司法能力,你只能吃啞巴虧。

    所以人活很累,那種累是你懂得越多越不知所措的累,所以才說世界上最幸福的人就是傻子。

    沒有標準,標準皆是人定的標準,雖然法律是最大的人定標準,但這個標準範圍很大規格很高,它只管可管能管的,不會任何事都要管,否則人類就會被活活管死!

  • 4 # 全部被註冊過

    一般車後輪越過停止線之前,停住車,不動,不會扣分。後輪越過停止線,且有正在向前行駛的動作被攝像拍上,這個時候有時候會扣分,算闖紅燈。看各個地方的交警處罰力度。有的地方按照如果車輛在路口中間行車拍,有的地方越過停止線就拍。各個地方不一樣。

  • 5 # 高山下的缸子

    停線上外也沒關係!但是一定不能衝過去,要剋制住。只要你剋制住法律都會幫你!請不要擔心,你的及時剋制,成功的擺託了交通罰單。

  • 6 # Chiv

    拍闖紅燈照片要有三張才能扣分,停車線內紅燈亮,後輪離開停車線,開過道路中心點。照片裡沒有紅燈的拍不出照片的。

  • 7 # 小李和你看世界

    拍闖紅燈照片要有三張才能扣分,停車線內紅燈亮,後輪離開停車線,開過道路中心點。紅燈壞了是拍不出第三張照片的 所以交警無法判定你闖紅燈 這種情況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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