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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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尼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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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The one
遇到不明身份人的強拆,首先應報警。
依據人民警察法第6條和第21條,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公安機關會出具調查結果,根據調查結果可以明確強拆房屋的行政機關。
若強拆發生後,當事人報警或向公安機關提交立案查處申請書,公安機關怠於履行職責,可以向法院起訴確認公安機關不作為的行為違法,同時責令公安機關繼續履行。
在部分案件中,公安機關在強拆主體的確定上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二、當事人自行收集證據
在當事人收集的證據中很難有直接證據可以單獨確定強拆主體,往往需要輔之以其他文書證據。
這是因為一方面當事人收集到的證據本身存在瑕疵,照片無法辨認具體的拆遷人,政府機關會委託機構或者公司去實施強拆,難以舉證這兩主體之間的關聯。
其次是當事人存在舉證困難,房屋強拆時當事人會遇到各方阻礙,並無條件充分及時的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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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夏侯幼儀
一般政府由於城市規劃舊城改造,會拆掉老舊的小區和集體產權的房屋,進行統一市政規劃或者新建商品住宅小區。
但是在這過程中,政府會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統一對拆遷戶做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用。在實施拆遷之前,要張貼拆遷公告,舉行全體業主大會,公佈拆遷計劃等各種事項,並且要經過全體業主同意拆遷方案,按個人要求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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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風歌0901
強拆肯定不對,不基於補償的強拆都是耍流氓。自己所住房子遇到徵收,因達不成協議被政府強拆,訴之法院會判定政府強拆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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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朱儁律師
1.首先要分清是否是違法建築,如果是違法建築,又沒有一些歷史原因,那麼政府很可能不給補償。
2.其次要分清徵收的是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通常來說集體土地談判的餘量更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8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 條之規定,土地徵用房屋強制拆遷應由有關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即只有司法強制拆遷才算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經全中國人代會常委會修改後已於2007年8月30日由胡錦濤主席第七十二號令公佈施行。這也是法律規定,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因此從時間點上講。《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失效時間,應當是胡錦濤主席令第七十二號令的公佈施行的時間,2007年8月30日。國務院於2001年公佈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屬於“行政法規”。因與新公佈施行的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規定不一致。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法律規定(如: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九條)因而失效,這已是非常明確地被廢止了,應該停止執行了。在全中國人代會公報上公佈施行了,也就是向全中中國人民公佈施行了。
隨著<物權法>的實施,在拆遷計劃的過程中,將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慮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不到萬不得已時,是不能強制拆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