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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閆如魚

    如魚來解答:廠裡不跟你籤勞動合同,你們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員工應該合理的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並不是公司不想籤合同就不籤的。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按照規定,公司必須在一個月內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至於簽訂的時間長短,由雙方進行協商。簽訂時間長短跟員工試用考核期有關,但一般來講,新進員工公司都是基於3年合同關係,這樣員工的試用期最長可以是6個月。

    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你在公司已經工作超過一個月,卻還沒有跟你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按照規定,從工作的第二個月起,公司必須給你支付二倍工資。如果公司沒有給與這樣的待遇,你完全有權起訴公司,因為你是沒有犯任何錯,錯在公司。

    第14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公司一年都沒給你籤合同,那麼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你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時你需要維護的是自己的權利,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你11個月的雙倍工資。

    另外,我還很關心公司給題主交社保沒有,如果連社保都沒交,那我強烈建議你向社保局要求公司為你補交之前交的社保。因為社保是國家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繳納的。

    到年底了,公司生意好,要求員工加班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必須要有加班費。無償加班,那是不可能的,這屬於無條件的壓榨。有加班工資,但是很少,也可以按照規定來向公司正面提出。

    最後我想說,員工要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任何規定之內的不公,都可以想相應的單位進行申述。所以,我們在閒暇之餘多少了解一下各種法,以便自己吃虧了,還能找到合理的武器來保護自己。

  • 2 # 公益wlp

    員工怎樣想,大家都願意加班,有加班工資拿,那你也只有幹活,你如果不想加班,那你就做完了自己的產量後下班。根老闆打聲招呼,老闆強行要你加班,那就打個勞動局電話,舉報一下老闆的行為!你還省補發工資好拿,不有養老金好拿!勞動局還會發獎金給你!

  • 3 # 小夏職場記

    這種情況實際上很正常,因為年底幹活,每個地方都是需要搶單,所以加班到很晚,但是如果因為每一個資訊超過40個小時,也就是說合同的一定的期限,那麼我們可以跟公司進行商議,因為加班是有工資的,如果你不想加班的話,你和公司提出,但是一般小孩是不可能的,我們代表一起去和平解決方案。

    也就是說,解決晚一點加班就是早點下班,如果實在沒辦法的話,大家都願意加班,如果你一個人不願意加班的話,你可以教授辭職,但是如果大眾人人都不願意下班的話,和老闆協商一下,不要加那麼晚,這樣的話,大家身體吃不了也吃不消。

    如果協商無果的話,或者說自己還想在這裡做,又不想辭職的話,我們可以去找勞動局,因為找到了有沒有效果?要看自己的毅力了,你找了次沒有效果,找兩次找兩次沒有效果,找三次多了後,你有相信的證據,媒體也會給你曝光。

    但是一般情況下,如果能和平解決,儘量和平解決,或者說你選擇理智也好,如果離職不批的話,非要讓你上那麼多的班,畢竟身體是革命的本錢,我們以自己的身體為重,如果自己的身體都堅持不了了,還何談上班以我相信老闆會理解的,但是加班一般來說都是自願的,偶爾加下班很正常,但是如果不是自願的話,那麼我們就可以進行申訴。

    總是一句話,只要沒有違反法律,沒有違法勞動合同都可以導,如果不清楚勞動合同可以到百度搜一下,到網上了解一下每一天,我們該上多少個時間,一天上12小時,如果這樣你改變不了公司,我們可以改變自己,找一份穩定的,好一點的工作,然後歡迎個地方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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