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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土豆芽

    每座樓的全部成本都會分攤到購房者身上,比如公攤面積,從此處講該樓盤及其附屬都應該歸全體業主共有,也就是公共設施、公共區域。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 2 # 工程吧party

    1.到規劃局查詢此棟建築的原有規劃,看看有沒有此夾層,夾層的用途是什麼?如果規劃就有此樓層其單獨可以使用的,並獨立可售的,就應該算是開發商的,如果規劃雖然有此樓層,但其不能單獨發揮使用功能的,並不能可售的,其需與其他建築配套使用的,其面積已經分攤到各套建築面積當中的,就應該所全體業主所有。

    2.到房管部門查詢房屋測量面積驗收報告,看其是否是單獨可售的還是公攤到各套建築面積當中的。如果算單獨可售的就算是開發商的,如果是公攤到各套面積總去的就算全體業主的。

    以上回答是基於是計容面積(簡單判別是地上的一般都算計容面積),如果是不計容面積就算開發商的(如地下室)。

    當然還有一種極端情況,規劃就沒有 此樓層,是開發商違法建設的,就算違建了,應予以拆除,恢復原狀(即按照批准的規劃圖紙施工)。這種情況較少,不然其整棟建築無法規劃驗收,也就辦不了竣工備案及房產證。

  • 3 # 老臘肉聊房產

    一般情況下,夾層房會出現在高層建築或某些大型共用多層建築中,因考慮整體建築美觀和節約建築成本,層高通常低於自然層,用來放置中央空調、配電箱、冷凍機等公共裝置,或用於火災等突發險情時的避難場所,這樣的夾層房是與整體建築配套使用的,因此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

    也有非用於存放非公共裝置的夾層房,開發商在出售房子時作為贈品送予購房者。如果是開發商與購房者私下籤訂使用權合同,不計入購買面積內,房管部門也不予記載,則說明這樣的夾層房不是開發商的,而是計入了整體建築成本之中,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開發商沒有銷售權,業主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和轉讓權,未來拆遷也不納入賠償範圍。因此,看開發商與購房者的合同如何籤就能知道。

  • 4 # 冷觀房市

    好的,這個問題我也說下自己的看法。

    1. 首先得明確夾層的概念。夾層是指是指處於兩層之間的樓層,是被明確用於公共服務的部分,通常層高不足2.2米(高於2.2米被視為建築面積,低於2.2米不計建築面積,也不計入層數。主要在開發商為節省自身建築成本原因所致。根據夾層所在的位置,通常可以分為地上夾層和地下夾層。

    2. 用途說明:設定夾層的目的是用來放置一些公用裝置,如冷凍機、空調器、配電箱等。設定夾層的建築一般配備良好的共用設施,如中央空調、中央控制室,建築的智慧化和共用性很強,所以用到的裝置較多,為了美觀和方便佈置,需要設定夾層。從其用途來講,也決定了其最終產權來講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3. 特殊夾層1:在很多高層、特別是超高層專案中,均建有專案夾層。但所謂“夾層”其實為“消防避難層”。是根據消防要求而設定的。

    4.特殊夾層2:在一些專案中,所謂夾層只是業主購買“複式”的一部分,此部分不計入業主產權面積,但開發商的單平售價將為周邊同類住宅均價的120%--160%.此情況夾層產權歸業主個人所有。

    夾層利用效果例項

  • 5 # 探之名

    謝謝您的邀請!看到以上樓主的回覆,就是工程吧的兄弟回答比較接地氣!一看就是專業人士,作為業內人士小編,建議您們業主代表,打電話諮詢相關部門,同時去規劃局檢視您們小區報建用的規劃圖及房地局備案的施工圖(這個估計您們很難做到,因為不是誰都能去這兩個部門隨便查閱的),這個方法估計不能落地!小編建議您們業主代表,跟開發商協商,由於您們對樓層間有質疑,要求他們提供您們小區相應報建用的規劃圖及房地局備案的施工圖,讓懂專業的業主一起,或請專業人士詳閱這兩個圖,做出正確判斷,是否屬於違建,如果不是,是否屬於公攤,一看圖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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