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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杭州甘海濱律師

    如果是律師來問這個問題,真是不應該!

    在浙江,我們去看守所會見都是相對順利的,公檢法都是很配合的 ,看守所也是非常的配合,而且杭州很多看守所的設施也越來越完善了,電腦、印表機、傳真機、影印件都對律師開放;有時候,有的外地律師忘記帶介紹信,杭州看守所都會通融,讓律師的同事先把介紹信傳真過來,事後把原件郵寄過來,也安排律師會見。

    在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律師有什麼好怕的?我就不知道你怕什麼?真不存在害怕。

  • 2 #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1. 是否會遇到阻礙

    正常情況下都不會遇到阻礙,特別是最近這幾年,各地對新的刑訴法執行的都比較到位。

    不過在上世紀90年代的時候,的確存在不少律師會見難的問題,比如在98年有兩位老律師,辦理一起販毒案件,涉案一萬多克毒品,在偵查階段,連續13次申請會見都被拒絕會見,另外一位律師憤怒到發誓這輩子不再做律師,從此退出律師行業,剩下的那名律師堅持了下來~而且這個案件最後居然是判決無罪,成就了那個律師人生最成功的一起案件。

    會見手續

    而在2012年新的刑訴法施行以後,只要當事人被採取強制措施或第一次被訊問之日起,就可以聘請律師會見。

    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嫌疑人,只要帶齊手續如委託書、所函、介紹信、律師執業證基本上就能順利會見到。像北上廣深等地的看守所,需要提前預約。

    比如說某些犯罪嫌疑人,如果在看守所裡面得了病,就必須在有醫療設施的,看守所裡面接受治療。但這總會在特殊的倉室,一般會見視窗也很少,所以需要提前一個月到半個月可以見的情況也有。

    預約,預約

    另外就是一些比較重大的案件,會見就一定要預約,因為此類案件會被重點關注。當然不能可能會採取一些措施,製造一些難度。比如說提前預約的話,一定要提前兩天預約。因為一些案件,刑訴法規定,律師要求會見的看守所必須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這裡的48小時內是必須見到,而不是看守所在48小時內給出答覆,但依然有看守所利用此規則,在48小時到期前的最後幾個小時和十幾個小時,安排律師會見,這樣就會導致律師會見的時間特別不充足,有時候在異地辦案的時候就會對整個工作行程有延誤,所以在異地辦案時,一定要提前與看守所預約好會見時間。

    三類案件會見要經過辦案機關許可

    所以現在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基本上只要申請都能見到除了會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和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需要經過辦案機關的准許,其他的一概不用,經過辦案機關的許可都能見到。請注意我上面講的傷人案件,不包括黑社會案件,很多人誤以為涉黑犯罪,在偵查階段,律師是無法會見的,這是錯誤的觀念。

    2.會見時是否會害怕?

    這個問題就有一點點莫名其妙,律師跟犯罪嫌疑人本來就是站在同一條戰線上維護他的權益,根本談不上害怕不害怕,當然在會見時要注意保護自己,不要跟犯罪嫌疑人遞煙遞紙條,不要有任何違規的行為,一切在法律內行事,就是對自己最大的保護,也不用去害怕任何事情

  • 3 # 孫赫律師

    首先,關於是否會遇到阻礙的問題。

    自從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以後,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權利極本會得到保障,在《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了律師的會見權,在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權委託辯護人。

    但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這兩種犯罪行為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這種情形可能不會讓律師很容易會見,但是法律也規定在偵查期間至少讓律師會見一次。

    其次,關於律師會見時是否會害怕。

    律師會見自己的當事人是自己的本質工作,去看守所會見也是自己的工作地點,在自己的工作地墊進行工作是不會害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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