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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獨釣寒江雪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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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師楊文戰
前兩天去法院執行局,又碰到有被執行人主動到法院履行義務,然後催著法官解除失信名單、不再限高。兩個案子一個欠人家兩萬塊錢,另一個更絕總共還差幾百塊錢沒給!都在那兒跟法官報怨:我也沒說不給呀!怎麼欠這麼點兒錢就給我上黑名單了?弄得我出行都不方便!
話說現在法院執行時上黑名單還是比較利索的,畢竟主要是網上操作了。基本上執行立案後沒多長時間,就給直接黑名單掛上了。我在法院執行局碰到過不少被執行人都是發現上了黑名單才知道被法院執行了。然後來主動履行了,目前黑名單已經算是法院執行的一件利器了。除了一部分死豬不怕開水燙的被執行人外,想正常工作生活的人,對上黑名單還是非常在意的。
那麼,一旦上了法院的黑名單怎麼才能解除呢?
最簡單直接的方法當然是直接把法院判決的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只要該給的錢都交到法院,法院就會撤銷黑名單,當然走手續也需要時間,但一般幾天之內從網上撤下來應該是沒問題的!
除了把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外,一些標的額比較大案件,一時難以全部履行完畢的,也可以同申請人協商,達成相應的還款計劃和履行方案。只要申請人同意和解協議,並同意可暫時撤銷黑名單,法院也可視情況先中止執行並撤銷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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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州炮兵
怎麼沒有“一不小心變成老賴”的?我接受一個廠的轉讓,剛辦完法人代表更改,就有人起訴這個企業的原老闆借了他的錢沒還。由於這個原來的老闆因刑事案進了監獄,法院判決讓這個廠歸還他的借款。我由於工廠的轉讓手續還沒有辦完(資產審計由於賬目不清沒有搞完,我也沒有開始進資),就用一棟超過對方借款標的幾倍的大樓作了財產保全,並和法院執行局簽定了轉讓手續一旦完成,就馬上歸還這個工廠欠款的協議。可是還沒有過一個月,法院竟然就把我列為了“失信被執行人”,這不就成了“老賴”了嗎?我找最高法的“限高”執行條例給他們看,法律明文規定“單位欠款和法人代表屬於兩個獨立的法人主體,不能因為單位成為失信被執行人而把法人代表列為老賴”(大意,可以去查最高法檔案)。但人家法院根本不聽,就要我還錢給那個我根本不認識、也沒有欠過他一分錢的人!連律師看了這個案子都說:你是不遠萬里,跑來投資,一不小心,變成老賴!現在我是絕不會還錢給這些無賴的,正在和工廠原投資人談判解除轉讓合同;還有我後面的資本看見這種“蠻荒投資地”也嚇退了,因而對方的欠款更沒有人負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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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龍天下
誰不願意,我是農村人地不過三分,在城市奮了十幾年最落個失信的名號!當我們四兄人一起打工,三個兄弟工傷十級。商家、老闆有錢個個請律師打官司把所有的責任全部推給我!記得:我也不知道太的法律,剛出事第二天老闆就玩了套路:透過電話套我的話錄音做證據(當在我情緒最低落的時候!畢競傷的全部是兄弟,當差點想跳樓,老闆和商家不出錢求命,醫院天天追沒有不能做手術)本身農村人後來逼得沒辦法自己去拿了高利貸先求兄弟再說!想想我就已經痛恨社會現實:沒錢沒權遇點什麼事!只能任人宰割!總有一萬個不滿、傷痛,也只靠自己去扶坪!這事過三年自己進了失信名單!想問大家等我有錢了能不能反案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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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妻(德陽市旌陽區陳慧)結婚不久,才知道她有精神障礙,送去醫院治療花光所以繼續才接出院,幾年後病情穩定才帶一小孩,長期無法正常交流,多次和她家人交涉無果,甚至發生肢體衝突,對方居然提出離婚,還提出各種經濟要求,為了不影響孩子的成長,多方借錢才在法院簽了離婚協議,同時她家人還指使前妻分割我的公積金,當時為了孩子就勉強答應兩年給清分割給她的那一部分,本以為透過法律可以提出公積金,多方諮詢均不能,由於工資收入較低又要護養孩子,家裡還有年邁多病的母親。前妻根本不顧對孩子的影響,她家人要求法院執行,法院未經過任何調查將我納入失信人名單,從此我也當上了老賴。請問是不是可以向媒體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