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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qzs2751

    關於正當防衛,目前通行的觀點認為:不法侵害結束包括中途暫停。那就意味著別人打你打累了,喘口氣休息時,你不能還手,否則構成故意傷害!如此苛刻限定縮小正當防衛的使用範圍,怎能不引起普通民眾的強烈不滿。

    故意挑逗、辱罵對方激起對方先動手後還擊,夠不成正當防衛無疑問,但遇到肆意挑起事端並先動手打人的情況,跑不了、走不脫也不能還手,他打累了你也不能還手,等他喘口氣休息好了繼續打你嗎?拳擊比賽中有如此執意偏袒一方的規則嗎?

    故意傷害是結果犯,使得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責任的防衛過當也成了結果犯,這就意味著正當防衛的評定原則變形成了行為無價值結果至上。這是正當防衛難以認定的真實原因!

    要知道警察執法和見義勇為,都屬於正當防衛的的免責情況-犯罪排除事由,但可惜的是:專家學者(如清華張明楷教授)和最高法高官(前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大法官),均公開承認目前將許多正當防衛案件當成故意傷害處理了!那也就意味著見義勇為伸手後遭遇違法嫌疑人輕傷的後果,是要按故意傷害追責的,就連警察執法遭遇執法物件不可預料的傷亡後果,也是無法免責的,警察個體必須要承擔執法物件傷亡的罪責!

    不改變結果化犯罪立場,任由行為無價值結果至上論繼續橫行,一方面不當縮小了故意傷害罪的打擊範圍,放縱了惡意抗法者和為出名故意傷害有一定社會影響重要人士的行為,不夠輕傷只能牽強地以尋釁滋事追責;另一方面又不當擴大了故意傷害罪的打擊範圍,苛責要求了排除犯罪事由的種種限定條件,使得見義勇為和警察執法要不斷面臨不當追責的困境!

    最高檢和最高法釋出的指導性案例,對於破除結果化犯罪立場,露出了一絲曙光,但距離從立法層面限定縮小故意傷害罪的打擊範圍,徹底避免正當防衛以故意傷害追責,保護見義勇為和正當執法不受惡意違法者的糾纏,還有需要努力的方向!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今你得到你小時候一直想要的了嗎,感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