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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慕什塔戈

    因為軍隊不是用來殺人的。和平時期軍隊存在的意義:一是懾止戰爭,二是維護和平。此外,世界各國還通過憲法,給本國軍隊賦予了抵抗侵略、維護社會穩定、搶險救災等對內對外職能。因此,軍隊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無可替代。

    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唯一作用,就是殺人,而且是既包括敵國軍隊也包括和平民眾的無差別的殺人。這種武器的存在意義,就是通過毀滅人類自身來換取和平,雖然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威懾目的,但必須建立在交戰國彼此之間有可能遭到集體毀滅的基礎之上。因此,從本質上說,這是一種反人類武器。

    從人類已知的情況看,大規模殺傷性武器集中體現為核、生、化武器,比如原子彈、氫彈、鼠疫、炭疽菌、沙林、氰化物等。如果讓這些武器去取代軍隊,就意味著這些足以導致人類群死群傷的武器大量流入民間,任何不法之徒都有可能使用這些武器,去製造危害全人類的重大災難。這對人類自身來說,無疑是一場滅頂之災。

    所以,軍隊的作用無可替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只有掌握在軍隊的手中,人類才會多一份安全保障。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如有錯訛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 2 # 太平洋水師

    因為什麼武器都得軍隊操作![笑哭][笑哭]

    這問題本身有問題!應該這麼問:為什麼大規模殺傷武器,沒取代步偵工炮……等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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