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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蔣立五

    文章不一定非要寫出史實,言之有物即可。

    以涉及史實與否為標準,文章可分為涉史與不涉史兩類。

    涉史類文章有編年史、斷代史,歷史雜談、回憶錄等等,手法上都是夾敘夾議。還有志。一般縣以上區劃編志。每獨立志書內,再按人物、風土、行業等橫分。寫法是平鋪直敘,如實記述,不允參加編寫者個人意見。

    一般,隔代編史,當代修志。如清代可編明史。但清志則由清人自己編寫。雖成王敗寇,但下代人寫上代史,多少比當代人寫當代史公正許多。不過,當代人編當代志,則輝煌亮麗者收入,陰暗悖逆者棄之事就難避免。

    還有不涉史的文章。如按是否實用,可分為應用文、非應用文。應用文一般都是工作上使用的文體,如調查報告、通知、通報、請示、彙報等等,各種文體均有寫作規範。非應用文,又分為文學藝術類與非文學藝朮類等等。

    文章分類是個專業問題,平白很難敘全。但所有文章的基本要求,唯有言之有物而己。

  • 2 # 尚巾善珠

    文章如果寫不出歷史事實,就得虛心地向專科研究的前輩領教,或找出有關書藉來品讀。這樣就有詳實的能說明某個歷史人物中的故事。

    為觀眾留下一點精神食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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