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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靠譜青年觀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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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解決方案1:
可以辭職的,辭職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一種權利,勞動者可以隨時不做了,隨時都可以辭職;
一、如果你是在試用期內,就得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過來試用期就得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二、如果公司有違反勞動法第38條中的任意一條,你就可以被迫辭職,這樣就不用等一個月,並且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解決方案2: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加班又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你隨時可與單位解除合同。追問隨時可與單位解除合同,公司不同意怎麼辦?
會給我開離職證明嗎?追答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不需要公司同意,因為這是你的權利.不給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來自:求助得到的回答本回答被提問者採納
解決方案3:
現行的勞動法對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是限制的,用人單位加班,勞動者可以不同意。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每天最多延長工作時間不能超過3小時,每月不能超過36小時。超過屬於違法行為,不支付加班費也是違法行為。你可以先收集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加班以及加班時間的證據,然後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如果想辭職,可以以單位違法勞動法為理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和加班費以及相關的待遇。如果單位不同意,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申請仲裁解決。追問加班費什麼的就不要了 只不想等一個月再走追答該要的,還需要要,要維護自身的權益。當然也可以放棄權利,不過單位不會領你的情的。呵呵!
解決方案4:
你可以舉證出的加班嚴重超時的證據,然後去人力資源部談,並告知不同意你離職你將會直接去勞動部門投訴,事情就可以充分解決了。
解決方案5:
你可以拒絕加班。誰也沒逼你。
辭職信一交,然後準時上下班。
事情也可以不用做。多好。
回覆列表
如果加班能提高能力,學到新的技術,可以先忍耐一段時間看看。如果就是消耗時間,我覺得你可以結合自己的職業規劃來看,每個單位都有每個單位的難處,就目前大環境來說,大家都不好過,私營企業更是難上加難,還是再觀望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