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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琅琊小生談琅琊

    無論是早先的退票門,還是英雄本色2018的發行案,發行方都未給出一個詳細的賬目,而是以一句行業規則一言蔽之。

    那麼,作為出錢的製片方為何在整個事件中顯得如此弱勢呢?要知道,簽了合同花了錢,索要詳細賬目自然也是合理要求,更是受合同法保障的一種行為,那麼,究竟是怎樣的一種行規,甚至大過法律呢?

    事件中,無論是導演丁晟,還是製片方北京文化,都與光線有過深入合作,而光線作為宣發方,其一些軟性消費是很難給出一個明確資料的,因為這些軟性花費往往正是一些宣發方的命門所在,為何一部電影可以透過宣傳就會叫好叫座,而另一部品質相似的電影卻落得冷冷清清呢?除了明面上大家都在做的一些宣傳外,這些暗地裡的一些手段就顯得異常重要,無論是水軍還是和影院的一些私下交易,而這些賬目的公佈便會暴露出宣發方的資金流向,變相的將自己的一些宣傳手法透漏給了別人,而這,卻正是他們安身立命,看家吃飯的本事,這就行規,也是宣發行業的潛規則。

    所以,就目前而言,很難去要求宣發公司對製片方做到完全透明的賬目公開,現階段而言,與其去追求這個透明化,倒不如將其市場化,宣發之前便談好發行價格,宣傳預算,將宣發徹底商品化,就好像買東西,只要你能接受這個零售價,就不要去追究人家的成本價了,畢竟,一個十多萬的LV包包,成本也就幾百塊而已。

  • 2 # 導演一個半

    電影行業,目前來說其實最需要的是規範化,從融資,立項,到製作,到稽核,到宣發。所有的都該規範化,建立起影視行業的護城河,這樣自然而然很多東西就會透明化,而且會在一定程度上保護行業該有的行業秘密。

    網路上大多透明化指的是真正扒光了看,那肯定是不合理的,比如對外宣稱的製作費,會比實際花出去的錢多一些,而這,是電影公司應該有的溢價,比如從前期籌備開始,就不斷投入的成本,公司整體的運營成本等等。這些東西並不是拍攝,和後期,甚至宣發過程中花出去的錢。還有就是電影公司本身自帶的渠道或者說品牌附加值。所以當我們看到有些電影花了多少多少錢,不要隨便就噴哪個人肯定賺了多少,因為裡面涉及的東西還是蠻多的。

    丁晟導演押上自己的導演生涯來找光線的茬,這確實做的夠硬漢的。但是很有可能這涉及幾種原因。

    第一,丁導自己有沒有和投資方對賭,如果有,多少有轉移責任的成分在裡面,因為具體這些事情,也不應該是個導演跳出來說。這樣一個大ip,網上居然查不到任何一點製片人資訊。基本可以確定,這個電影是丁晟自己又做製片人又做導演的作品,不要跟我說字幕上不是的,丁導的級別不會自己去做的,有製片組什麼的話,在這種情況下,丁導才會這樣去跟影片的票房結果買單。電影導演只要講好故事就行了,票房是商業結果,就作品而言,這個電影問題不大。但是這種構架的電影專案,肯定會有問題,專注創作去了,那生意的頭和尾,自然就顧不太上了。不然也不會把全部希望壓在第三方的宣發上面了。

    第二,宣發水分確實很大,但是水分大的最大原因是盲目跟風投資,電影生意不市場化。我看了一下出品公司, 不是大廠帶平臺院線的,這也是很不合理的,因為這種ip和投資規模,其實按照製片人從生意角度,肯定會釋放股份給大廠或者帶院線平臺的公司一同出品,當然了,我也相信丁導的為人是不會為了獨賺投資人的錢才這麼幹的,因為大廠參與的條件肯定很苛刻。但是從生意來說,這才是回收排片保障。電影是私人的,即便你拍的再好,寄希望於大螢幕,但是院線是幾家老闆自家的呀,人家自己有電影要放,憑什麼給你排片。光線有自己的院線,你給了他們幾千萬,但是他們自己沒出血啊,所以他們沒有排片指標和壓力啊。這就是從製作人思維和製片人思維的差異。

    只有真正的類似美國製片人工會,演員工會成立,而不是政府帶官腔的工會,由工會作為職業化出口,這樣生意人的資產才能得到保護,行業才能像問題所說的透明,現在等於是完全沒有圍欄,那就自然連自己人都會被坑。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人說:“憐比愛少著些味道,可是更多著些人情,”你是怎樣理解這句話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