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經營和共同控制的關係如下:共同經營是共同控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根據財經法規制度,按照管理層次的原則,組織企業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係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資本有機構成是組織企業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係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共同經營以社會福利為中心,共同控制對企業管理中所需資金的籌集、投放、運用和分配以及貫穿於全過程的決策謀劃、預算控制、分析考核等所進行的全面管理。共同經營的控制性決定了必須以共同控制為中心。共同控制的職能包括財務預測、財務決策、財務計劃、財務控制和財務分析評價。其中,財務決策和財務控制處於關鍵地位,關係到企業的興衰成敗。共同經營與共同控制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共同經營的表現形式是股份證書。不同型別的股份制企業,其股份證書的具體形式各不相同。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用以表現公司股份的形式才是股票。而共同控制根據股份所代表的資本額,將股東的出資份額和股東權予以記載,以供社會公眾認購和交易轉讓。持有了控股就意味著佔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取得了股東資格,可以行使股東權。
2、範圍不同共同經營設定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份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和質權人同意的除外。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轉讓股份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但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而共同控制某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佔的比例雖未大於50%,但根據協議規定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協議控股);或者相對大於其他任何一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所佔比例(相對控股)。
3、作用不同共同經營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國家透過立法強制實施的,是國家對職工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職工應該享受的基本權利。工傷保險的實施是人類文明和社會發展的標誌和成果。而共同控制保障了工傷職工醫療以及其基本生活、傷殘撫卹和遺屬撫卹,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職工和家屬的後顧之憂、工傷補償體現出國家和社會對職工的尊重,有利於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處理原則1、確認其所控制的用於共同控制經營的資產及發生的負債。共同控制經營的情況下,一般合營方是透過運用本企業的資產及其他經濟資源為共同控制經營提供必要的生產條件。如果合營方將本企業資產用於共同經營,同時按照合營合同或協議約定,合營期結束後合營方將收回該資產,則合營方應將該資產作為本企業的資產確認。2、確認與共同控制經營有關的成本費用及共同控制經營產生的收入中本企業享有的份額。共同控制經營的情況下,每一個企業運用本企業的資產及其他經濟資源進行合營活動,視共同控制經營的情況,應當對發生的與共同控制經營的有關支出進行歸集。例如,在各合營方一起進行飛機制造的情況下,合營方應在生產成本中歸集合營中發生的費用支出,借記“生產成本——共同控制經營”科目,貸記“現金”或 “銀行存款”等,對於合營中發生的某些支出需要各合營方共同負擔的,合營方應將本企業應承擔的份額計入生產成本。共同控制經營生產的產品對外出售時,所產生的收入中應由本企業享有的部分應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同時應結轉售出產品的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
共同經營和共同控制的關係如下:共同經營是共同控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根據財經法規制度,按照管理層次的原則,組織企業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係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資本有機構成是組織企業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係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共同經營以社會福利為中心,共同控制對企業管理中所需資金的籌集、投放、運用和分配以及貫穿於全過程的決策謀劃、預算控制、分析考核等所進行的全面管理。共同經營的控制性決定了必須以共同控制為中心。共同控制的職能包括財務預測、財務決策、財務計劃、財務控制和財務分析評價。其中,財務決策和財務控制處於關鍵地位,關係到企業的興衰成敗。共同經營與共同控制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共同經營的表現形式是股份證書。不同型別的股份制企業,其股份證書的具體形式各不相同。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用以表現公司股份的形式才是股票。而共同控制根據股份所代表的資本額,將股東的出資份額和股東權予以記載,以供社會公眾認購和交易轉讓。持有了控股就意味著佔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取得了股東資格,可以行使股東權。
2、範圍不同共同經營設定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份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和質權人同意的除外。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轉讓股份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但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而共同控制某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佔的比例雖未大於50%,但根據協議規定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協議控股);或者相對大於其他任何一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所佔比例(相對控股)。
3、作用不同共同經營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國家透過立法強制實施的,是國家對職工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職工應該享受的基本權利。工傷保險的實施是人類文明和社會發展的標誌和成果。而共同控制保障了工傷職工醫療以及其基本生活、傷殘撫卹和遺屬撫卹,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職工和家屬的後顧之憂、工傷補償體現出國家和社會對職工的尊重,有利於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處理原則1、確認其所控制的用於共同控制經營的資產及發生的負債。共同控制經營的情況下,一般合營方是透過運用本企業的資產及其他經濟資源為共同控制經營提供必要的生產條件。如果合營方將本企業資產用於共同經營,同時按照合營合同或協議約定,合營期結束後合營方將收回該資產,則合營方應將該資產作為本企業的資產確認。2、確認與共同控制經營有關的成本費用及共同控制經營產生的收入中本企業享有的份額。共同控制經營的情況下,每一個企業運用本企業的資產及其他經濟資源進行合營活動,視共同控制經營的情況,應當對發生的與共同控制經營的有關支出進行歸集。例如,在各合營方一起進行飛機制造的情況下,合營方應在生產成本中歸集合營中發生的費用支出,借記“生產成本——共同控制經營”科目,貸記“現金”或 “銀行存款”等,對於合營中發生的某些支出需要各合營方共同負擔的,合營方應將本企業應承擔的份額計入生產成本。共同控制經營生產的產品對外出售時,所產生的收入中應由本企業享有的部分應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同時應結轉售出產品的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