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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重壹涉外服務

    《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託,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 2 # 任性的葡萄枝

    這就是這個職業存在的意義啊。家裡沒遇上這事的可能永遠體會不到的。有時律師像根救命稻草,他的出現,無論是精神上的還是身體上的幫助,總會讓你抓住不放。

  • 3 # 萌寶爸111

    不是減刑,而是輕罪辯護。首先看能不能做無罪辯護,然後才是輕罪辯護。從法理來講,控方,也就是通常說的檢察院,指控、並舉證犯罪事實,辯方,也就是律師,也舉證、或反駁辯方的證據,控辯雙方脣槍舌劍、證據往來,法官居中裁決,當然有陪審團的法庭,陪審團一言不發,就聽控辯雙方吵架,最後憑著自己的良知,做出有罪或是無罪的判斷。有時候,案件久拖不決,律師會勸說被告委託人承認有罪,這叫辯訴交易,檢方作為回報會建議做輕罪判決。不要以為律師收了錢,才做輕罪無罪辯護,不收錢的法律援助也是這樣啊,這是職業倫理。

  • 4 # winterleong

    律師就是一種職業,收了代理費,就得為當事人爭取最大權益。

    律師就是憑自己的口才和經驗賺錢,有時候明知道犯罪嫌疑人證據確鑿,礙於職業道德,也要儘量做減刑辯護,這並不是道德問題,而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有辯護的權利,犯罪嫌疑人花錢請律師也只是將自己的權利發揮最大作用,而作為律師也不能在法庭上信口開河,必須是在法律框架範圍內,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到最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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