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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英武學習

    非常合理。住建部黃付部長在國務院新聞釋出會上談到老舊小區改造,說到加裝電梯,明確提出:有條件的加裝,協商一致,業主自願,不強制。

    北京市在2020年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規定兩個2/3以上同意,且無業主持不同意見。

    充分說明上層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精準把握法治精神,尊重個人私有財產權利。

    民法典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四條規定:“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五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民法典第六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民法典,因為原設計沒有電梯,而且據此,獲得各種建築審批核發許可證,產權證。你的權利合理合法,應受法律保護。

    有人以所謂兩個2/3以上參加,兩個3/4以上同意,強行加裝電梯。曲解民法典中關於對共有部分,業主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相關義務。

    因為你是加裝電梯,不是原電梯房。大家有根據自己的條件,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案。不同意加裝,不分攤費用,不使用電梯,不承擔風險。誰投資,誰受益。

    說到加裝電梯,唯一的理由老齡化,高層的老年人上下方便。電梯廠,中介,還有……不說了,說房屋升值。住在高層的老年人動心,拿出老本。至於裝了,各種分攤費用,執行安全事故,影響老樓結構,產權歸屬,房屋買賣,住戶變動,許多問題無法律約束,無法妥善解決。

    現在已有加裝電梯出安全事故,所以上海兩會,也暴露人大政協委員發現上述問題,發生財產損失,甚至發生傷亡事故怎麼辦?不可持續使用。

    對民法典提出,業主不能以放棄權利而不履行義務。因此,強裝,簽字同意都負有法律責任的。你用多數決綁架少數人,也是有責任的。

    有些基層組織打感情牌,讓你簽字。真的有了應盡義務,他們會幫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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