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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鄉野小吏話三農

    這個問題,應該是無法審批的。

    第一,基本農田管理“五不準”,其中一條就是不準在基本農田蓋房。如果土地性質是基本農田的話,是絕對通不過國土部門的審批的。如果強行蓋房,一定會成為有關部門打擊的重點,不僅房子會被作為違建責令拆除、強行拆除,違建者還會面臨被治安處罰的可能。

    第二,各地通行的做法,宅基一般是四分宅。你佔用三畝地蓋房,如果是自建住宅那麼超面積太多;如果是建設商業用房,農村集體土地是不允許搞商業開發的,更何況是在基本農田上,連門都沒有。

    如果確實相中這個地方想要建設的話,只有一條路可以嘗試:向國土部門申請,等到國土部門調整土地規劃的時候把這塊基本農田調整為一般農田,然後等著再進一步調為建設用地才可以建設。但是這個週期極其漫長、而且希望渺茫。

    如果不是這條路,無論怎麼蓋都是明顯的違規違法,肯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到時候雞飛蛋打,得不償失。

  • 2 # 戰狼阿冷

    現在國家法規定不讓佔用田建房了吧,土地集中化了,現在每戶佔地面積控制在120平米,不知道是不是國家統一的還每個地方不一樣

  • 3 # 秋水三農

    首先我奉勸一句:這種事情想都不要去想!

    先打嘴後說話:要佔用三畝基本農田建房,肯定有以此謀利的念頭在內,如果自己居住,何以用得了這麼大的面積?現在農民收入的渠道多了,加上種田辛苦,又確實也沒有多少利潤可圖,越來越多的農民已經不把土地作為唯一賴以生存的“寶貝”了。於是有人就開始打起了土地的主意。

    據報載,廣東省五華縣法院審理過這樣一個案子,本縣一農民在未辦理合法轉讓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將自家一塊400多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權以80多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他人,法院認為該農民以牟利為目的,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犯罪,一審判處該農民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最近類似的新聞不斷見諸報端,一些有錢人鑽法律的空子,打擦邊球,私自購買農民土地,建豪宅、建豪墓,頻頻挑戰法律的底線;農村中也有人罔顧法律的權威,利字當頭,鋌而走險,拿土地非法牟利。甚至說,這樣的事情已經見怪不怪了。但是存在不一定合理,違法就是違法。

    依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作為基本農田,更是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上面我所說的那句“佔用三畝基本農田建房,肯定有以此謀利的念頭在內”,或許是小人之心,請題主不要介意。如果真的是必須要“佔用三畝基本農田建房”,那就必須依法透過“農轉用”審批之後方可實施。審批程式大致是這樣的:

    首先你要提交用地申請,然後由縣級土管部門上報省級或國家土管部門核准。省、縣基本農田“農轉用”批准許可權分別是250畝、100畝,超過這個數額,就要報國務院核批。這之間,申請者要提供省土管部門審查意見、農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土地徵收方案、必要性和合法性說明、技術報告書和勘測定界圖、用地規劃控制圖……等等等等。

    雖說法律上規定,縣級有100畝的批准許可權,但並不是說這個事兒縣裡就可以定下來。首先是縣裡願不願意考慮你的用地計劃;即使考慮了,總體建設規劃上有沒有你的那一塊兒;即使有規劃,也要透過土地整理,把原來不是耕地的,整理成耕地,以補充“農轉用”所佔的土地面積,這叫佔補平衡;即使佔補平衡完成了,還要等上面的用地指標;即使之前這一系列的動作完成了,也要層層上報,等待批覆;即使批覆下達後,縣裡也不可能專門就把這三畝地直接給你了,必須走招拍掛程式掛牌出售,你得參與競標;直到你中標之後,與土管部門簽訂了土地使用合同,你才有開發使用權!這個過程,最短也要耗去半年時間,甚至一年兩年也不一定。想想都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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