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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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歐咪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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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網易雲音樂VIP會員
主要是歌手決定的,歌手要求收費,則平臺收費。除歌手外,歌手的經紀公司也可以要求收費。但兩者都需要商量。
還有平臺也可以要求收費,但需要和歌手商量,雙方同意後才可以。一般來說平臺還是希望歌手收費的,畢竟平臺也會有抽成。
翻唱歌曲如果單純娛樂那無所謂,一但商用就必須要得到授權,不管是本人授權還是經紀公司授權。不然的話是不能翻唱並且收費的。所以說翻唱並且收費的,基本是得到授權的。不然一告一個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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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戴保健
誰有版權誰就可以收費,如果歌手把版權賣給音樂公司,那是否收費就不是歌手自己能決定的東西了,而是音樂公司去跟軟體公司談,軟體公司購買網路播放網路經營權!現在是網路時代,大家的關注點也不僅僅是在明星身上,很多網紅也隨著網路的發達越來越活躍,近來很多網紅在軟體平臺上可以盡情的展示自己的才藝,最常見的就是唱歌,很多酒吧駐唱歌手因此被大家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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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本萬利吖
以前不注意,都是聽以前的歌曲,今天一搜搜,媽啊,翻唱都收費。10個有九個要收費,下的我趕緊把以前的歌曲多備份下,要是弄沒了,都沒法聽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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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知乎目目老師
因為製作歌曲的過程本身形成了成本,人的勞動是有價值的,歌曲不是憑空出現的。一首歌經過創作,記錄,錄音,修音,混縮,宣發等流程,這些都是錢,平臺也不會免費讓你放歌,除非有後續的利益。
什麼是營銷團隊的思路差異呢?比如說限額啊飢餓營銷之類的,以前不常見現在實體唱片業不行了很多百年大廠都做不下去,EMI差點倒閉被環球收了。華晨宇的實體專輯好幾年賣前三,但是賣完就不賣了,見好就收。
我將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論述
第一,全面實行音樂付費下載制度有利於維護原創者的版權,保證創作的質量。音樂創作者,不僅僅是我們看到的活躍在熒幕上的藝人,更多的是有才華缺少舞臺的二三線原創音樂人,他們需要資金以維持他們的基本生活和創作。假如下載歌曲免費化,音樂平臺因虧損,將會對原創者惡意拖欠或壓榨酬勞。在原創者基本生活需求都不能保證的情況下,又何來創作的熱情,又怎麼會有好的音樂作品呢?只會讓網路音樂產業走向衰敗。
第二,全面實行音樂付費下載制度有利樹立消費者的正確的消費觀。在版權意識尚未全面普及的今天,輕而易舉便可以獲得的免費資源寵壞了現代人,以至於現代人意識不到需要為自己享受的資源和服務進行付費。實行音樂付費制度,不論收費的多少與方式,都可以一定程度上正視版權對原創者的重要性,進而從音樂衍生到生活、文化,讓人們樹立正確的消費價值觀,自主進行維護原創者的版權,有利於社會文化的健康發展。
第三,全面實行音樂付費下載制度滿足當今網路音樂市場的需求。假如實行歌曲免費下載,各大音樂平臺的收益則僅僅來源於廣告業務和使用者流量。據《2015年音樂產業發展報告》的統計資料,每首歌下載,平臺的成本為4.1元,使用者流量與廣告收入僅1元,淨虧3.1元。而數字音樂產業總值佔音樂行業核心層產值的74.88%。而在如此龐大的數字下,給我們敲下了音樂作品消費革新的警鐘。誠然,在初期音樂平臺提供免費下載服務是為了搶佔市場,但是,無節制的免費搶佔則是對市場規則的破壞。音樂平臺在虧損,又有多少錢能付給音樂版權所有者呢?就只會造成音樂平臺沒有錢,原創者的酬勞受到壓榨和拖欠,喪失創作熱情,就沒有好歌曲,使用者就會流失,音樂平臺更窮的惡性迴圈。
縱然目前許多客戶不習慣下載音樂收費,但不能因為不習慣就停止改革。當初各大免費影片網站開始收費時,觀眾反對的聲音也不低,但是現在看來,無論是騰訊、愛奇藝還是優酷,其會員數量都在不斷增加,實現了影片網站的盈利。有很好的收費先例並且已經取得了成效,況且我們還可以借鑑國外如蘋果iTunes音樂商店、南韓按次收費、spotify的包月付費等已經成熟的付費模式,來完善我們各大音樂平臺的付費制度,進而保障了音樂平臺的利益,促進網路音樂市場的正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