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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薪人薪事百萬HR聯盟

    這裡怒答一發。

    還記得剛入職場時,被企業各種坑過,所以今天這裡來分享一波職場小白新入職場時一定要注意的坑。答案主要涉及社保繳納、試用期等等相關的法律坑,每一條都是乾貨,大家不要錯過。

    1、試用期不給繳納社保

    據說很多小公司都這麼幹,為了節省成本,試用期不給員工交社保,但這種做法是違法的。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也就是說,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已經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併為其辦理社會保險。

    如果遇到公司試用期不交社保,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員工以此理由提出辭職,公司是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試用期開始公司就需要給公司及時繳納社保,公司一般在員共入職30天以內繳納即可。

    2、延長試用期

    有些公司覺得短時間內不能看出員工的能力,不知道員工是否適合公司,於是就想著延長員工的試用期。同樣,這也是不合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所以,要是遇到公司想要給你延長試用期,一定要表明立場。

    3、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或者試用期不籤合同

    有些公司會先和員工簽訂一份試用期合同,要是試用期合格,轉正之後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雖然盟主我沒有遇到過,但是這種情況的確存在。這裡要說明的是,這種做法也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4、試用期可以隨意辭退員工

    “試用期嘛,隨便找個理由把員工辭掉就行了”有一部分公司的老闆幾乎都是這樣認為的。而這種情況本身也是不合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所以,關鍵是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辭退,如果辭退,企業需要拿出明確的試用期錄用條件,而不是隨意辭退。

  • 2 # 變色龍de職場

    第一點,低調做人。

    進入一個新環境,裡面都有經過N年歲月留下來的老員工,要懂得裡面的遊戲規則。特別是如果你是學校的尖子生,更要虛心向前輩學習,職場與學校不同。很多的人情世故都是在工作中學習到的。

    第二點,高調做事。這個“高調”並不是要吹噓自己的工作業績,而是對待任何一件事都要以積極的心態去做好。當新人進入職場,領導交給自己的工作量相對都是比較多,比較雜,每一件工作都要負責任完成。

    第三,充電進修。人無完人,在下班後,不斷學習提高自己的實力,當你有真本事,強實力,做好準備,後面就可以接受更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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