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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藍色多瑙河的一棵樹

    招聘方,需要人,肯定是用人部門向公司領導提出申請加員,再由公司招聘部門發出招聘啟示招聘人員,因此,最簡單的是用人部門+公司領導+招聘部,三方肯定會參與是否留人。

  • 2 # HR李LT

    在很多公司裡,人力資源部門已經淪為了招聘的機器,什麼六大模組,統統都拋棄掉了,只剩下一個招聘!用人部門每天都在找HR要人,業績完不成也怪HR沒有招到人,所有的事情到最後都可以歸結到HR身上——沒有人!這是在很多公司每天都在上演的“劇情”,也給了很多新入行的HR們一個錯覺,招聘、留人都是HR一個人的事,HR就是一個“背鍋俠”。

    同時,HR每天也在抱怨:面試幾十個人了,沒有一個透過的;剛招聘的人又離職了;要把人辭退,還沒有理由等等。這就是很多企業的招聘、留人的現狀。從結果上來看,沒有人可用,那到底是誰的責任呢?都是HR的責任嗎?當然不是。公司、用人部門、HR三方都有責任。

    先從招聘方面來分析一下,要招聘到合適的人員,三方都有哪些責任:

    1、公司。要進行招聘工作,總得給HR一些便利的條件。比如招聘渠道的開通,不給任何的招聘費用去開通渠道,還希望HR招到高階人才,這是異想天開呢;比如公司整體的薪資待遇情況,休息休假,福利等情況。同行業的平均薪資都已經到5000元/月了,公司還堅持3000元/月,HR肯定招不到優秀的人才的。所以,對公司而言,要結合實際情況,對HR的工作給與合理的支援。

    2、用人部門。要描述清楚需要什麼樣的人,不能只是說要人,什麼條件都不說就讓去招聘,自己都沒有一個選人的標準,那肯定招不到人的。要和HR一起制定出需求崗位的崗位說明書,任職資格,相應的薪資待遇和發展空間,這樣才能按需招聘,招聘到的才是這個崗位真正需要的人才。

    3、HR。作為專業的人員,有了招聘的需求,一方面要多加溝通,向公司表明自己需要的支援,要求用人部門明確崗位說明書等情況,你不提,公司還以為你有自己的本事,能辦到;用人部門以為你已經瞭解了招聘要求;另一方面,選擇哪些渠道,面試邀約的安排,和求職者的溝通主要就是HR的責任了。

    三方各司其職,把所有的細節,支援工作都準備好了,那招聘工作就能順利的開展下去,招聘到的人員也是基本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這樣的招聘才是成功的。對應聘者來說,各項條件都滿足,公司的情況也都瞭解,面試透過之後來報道的機率是很大的,同時來了也就能留下來。

    再從留人方面來分析一下,員工的離職同樣也都是三方的責任:

    1、HR。新入職的員工兩週內離職,基本上100%是和HR有關係。在招聘、面試的時候承諾的薪資、待遇、工作內容、環境等都沒有實現,或者說HR有欺騙的嫌疑,這是一半人離職的原因。另外50%那就是對公司的企業文化有關係,不能適應這種氛圍,這也是和HR有關係的,因為HR要分析公司的企業文化適應哪些人群,如果大部分人都不適應了,就要向公司申請修訂企業文化。

    2、用人部門。入職3個月離職的,最主要的就是用人部門的問題了。度過了剛來的適應期,能待到3個月,那說明對公司的企業文化,崗位、薪資都沒有問題。再有離職的情況,部門內部有問題了。部門內部的工作氛圍,部門領導的管理風格等,這是需要用人部門去思考的問題。

    3、公司。入職2年離職的,主要就是公司的問題了,更明確的說就是發展空間的問題。2年的時間對公司的制度、文化、產品、同事都已經非常瞭解了,不存在環境不適應的問題,也不存在部門內部不協調的問題,那就只能是發展空間的問題。看不到未來的方向,看不到希望。這就是公司整體的晉升通道、戰略規劃的問題,沒有制定出長遠的發展戰略,員工沒有明確的目標,看不到提升的希望,也看不到工資增長的希望,只能離職。

    招聘、留人,從來都不是HR一個人、人力資源一個部門的事情,是全公司都需要來重點關注的重中之重!沒有了人,公司還何談發展,目標,這一切也就都是“紙上談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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