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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北援助律師王佔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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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範衛國律師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根據你說的情況,建議被告人認罪認罰爭取法院判決宣告緩刑。
定罪事實沒有問題吧,你也已經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了對嗎?如果已經簽了 那基本沒有取保的可能和必要了,如果無特殊情況,申請也不會批准。從刑拘開始訴訟程式越往後推進,取保成功機率越小,再說了,檢察院量刑建議也是九個月實刑,法院審判一般會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