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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通知交首付款,然後直接折扣取消,找了幾回都說打申請,半年了也沒有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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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資本尋寶

    這種現象是嚴重違規現象,你如果碰到這樣開發商,會有以下幾點,你需要特別注意:一、這個開發商五證不全,沒有資格賣房,所以會拖著時間,讓你們不交任何首付款。

    二、開發商五證不全,就找各種理由不賣給你們房子。

    三、這是嚴重違規事情,你可以你是買家就是他們客戶,客戶本身就是有知情權。

    像碰到這種開發商,就去你們當地主管局有關部門,調取這個開發商的五證是否齊全,如果五證不齊全,他們賣房,這就是違規現象,然後你們透過法律武器保護你們消費者權益。

  • 2 # 天天房知道

    先看認購協議上的條款,認購協議上的條款是否有有關於定金不退的明文規定,若是認購協議上有說明定金定金不退的條約,則再根據違約條款,判定是否違約,違約的過錯是賣方還是買房。

    1、定金不退原則。

    定金不等於訂金,訂金100%可退,定金就不一定了。

    一般購房者在購買開發商新房,交定金時都會有一份認購協議,協議上一般都會明文約定相應的條款,如購房者未能按協議上的約定履行相關的義務,屬於買方違約的情況下,出賣方(即開發商)定金可以不予退還。

    2、收取定金的條件。

    開發商期房預售需取得《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後方可收取購房者的定金及相應的購房款,若在未取得相關的證件下,收取購房者(認籌金)定金、購房意向金等均屬於違規行為,若是證件齊全(即五證齊全、《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開發商可以收取購房者的定金。

    3、違約責任判定。

    根據補充描述中“沒通知交首付款,然後直接折扣取消”,結合第1、2條的敘述,

    若是因為購房者在交首付款中有違約、逾期的情況,開發商有權取消相應的折扣,這在認購協議上肯定是明文規定的條約;而在“通知交首付款”的義務上,開發商未及時通知購房者交首付,或許也有一定的責任,但也是基於雙方簽定的認購協議,開發商過錯的情況相對較小。

    若是購房者在“折扣被取消”後,拒繳購房首付款,且開發商已經書面告知(發函)後,仍未交購房首付款的,那麼基本是屬於購房者違約的責任。

    反之,若是開發商的責任,開發商需全額退還購房定金。

    4、解決辦法。

    與開發商協商,協商無果或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向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反饋問題(一般情況下購房者處於弱勢一方、可以向第三方申請調解,如房管局、市場監督、公共媒體資源等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只能走司法程式。最終以調解的結果、或司法判決為準!

    總結:

    現實中購房者在購買開發商新房是,出現定金不退的現象也很多,能否退還定金需要看相應的情況,就算明知(自身過錯)退錢難,也總得需要嘗試一下。

  • 3 # 昆明藍光置業顧問

    房子交了定金,售樓處原因卡著不給退的話,可以先找出開發商的問題,找房管局或走法律程式解決。

    看情況你最少半年前買的房子,一般這種情況基本有以下幾種原因:

    1、開發商五證不齊,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不敢籤合同收首付款,現在政府查五證不齊銷售問題很嚴,收你定金就已經違規了,可不敢再給你留下任何證據了。看下定金協議和收據,證據沒問題的話,直接110+房管局投訴,有關係的話再加上媒體曝光,開發商不殘廢也夠他喝一壺,現在政府在這邊方面還真誰都不敢慣著,處理這種事情比以前強多了。

    2、如果五證齊全,出現這種情況有點違背常理。除非這套房子本身就有什麼問題,例如一房二賣,沒法賣給你了,題主沒有說明具體售樓處什麼原因卡著不退。中間可能有銷售根本就沒有辦理的原因,建議多去售樓處財務或找專案負責人核實一下退定金事宜是否在辦理中,一般都會簽署退房協議,協議上有說明多久到賬。如果連退房協議都沒簽,半年了,這事兒就太怪異了,還是抓緊找房管局和110幫忙吧,這純粹是耍無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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