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滅火系統發泡倍數的測量方法有以下幾點:
(1)測量裝置:
1)檯秤1臺(或電子秤),量程50kg,精度20g。
2)泡沫產生裝置:
①PQ4或PQ8型泡沫槍1支。
②中倍數泡沫槍(手提式中倍數泡沫產生器)1支。
3)量桶1個:容積大於或等於20L(dm3)。
4)刮板1個:由量筒尺寸確定。
(2)測量步驟:
1)用檯秤測空桶的重量W1(kg)。
2)將量桶注滿水後稱得重量W2(kg)。
3)計算量桶的容積V=W2-W1。
注:水的密度按1考慮,即1kg/dm3;1dm3=1L。
4)從泡沫混合液管道上的泡沫消火栓接出水帶和PQ4或PQ8型或中倍數泡沫槍,系統泡沫試驗時開啟泡沫消火栓,待泡沫槍的進口壓力達到額定值,噴出泡沫10s後,用量桶接滿立即用刮板刮平,擦乾外壁,此時稱得重量為W(有條件可從低、中倍數泡沫產生器處接取泡沫)。
5)液下噴射泡沫,從高背壓泡沫產生器出口側的泡沫取樣口處,用量桶接滿泡沫後,用刮板刮平,擦乾外壁,稱得重量為W。
6)泡沫噴淋系統可從最不利防護區的最不利點噴頭處接取泡沫;固定泡沫炮可從最不利點處的泡沫炮接取泡沫,操作方法按本條第(4)款執行。
(3)計算工式:N=V*ρ/(W-W1)
式中N----發泡倍數;
W1----空桶的重量(kg);
W----接滿泡沫後量桶的重量(kg);
V----量桶的容積(L或dm3);
ρ----泡沫混合液的密度,按1kg/L或1kg/dm3。
(4)重複一次測量,取兩次測量的平均值作為測量結果。
(5)測量結果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低倍數泡沫混合液的發泡倍數宜大於或等於5倍,對於液下噴射的發泡倍數不應小於2倍,且不應大於4倍。
2)中倍數泡沫混合液的發泡倍數宜大於或等於21倍。
注:高倍數測量泡沫供給速度,不應小於設計要求的最小供給速率。
泡沫滅火系統發泡倍數的測量方法有以下幾點:
(1)測量裝置:
1)檯秤1臺(或電子秤),量程50kg,精度20g。
2)泡沫產生裝置:
①PQ4或PQ8型泡沫槍1支。
②中倍數泡沫槍(手提式中倍數泡沫產生器)1支。
3)量桶1個:容積大於或等於20L(dm3)。
4)刮板1個:由量筒尺寸確定。
(2)測量步驟:
1)用檯秤測空桶的重量W1(kg)。
2)將量桶注滿水後稱得重量W2(kg)。
3)計算量桶的容積V=W2-W1。
注:水的密度按1考慮,即1kg/dm3;1dm3=1L。
4)從泡沫混合液管道上的泡沫消火栓接出水帶和PQ4或PQ8型或中倍數泡沫槍,系統泡沫試驗時開啟泡沫消火栓,待泡沫槍的進口壓力達到額定值,噴出泡沫10s後,用量桶接滿立即用刮板刮平,擦乾外壁,此時稱得重量為W(有條件可從低、中倍數泡沫產生器處接取泡沫)。
5)液下噴射泡沫,從高背壓泡沫產生器出口側的泡沫取樣口處,用量桶接滿泡沫後,用刮板刮平,擦乾外壁,稱得重量為W。
6)泡沫噴淋系統可從最不利防護區的最不利點噴頭處接取泡沫;固定泡沫炮可從最不利點處的泡沫炮接取泡沫,操作方法按本條第(4)款執行。
(3)計算工式:N=V*ρ/(W-W1)
式中N----發泡倍數;
W1----空桶的重量(kg);
W----接滿泡沫後量桶的重量(kg);
V----量桶的容積(L或dm3);
ρ----泡沫混合液的密度,按1kg/L或1kg/dm3。
(4)重複一次測量,取兩次測量的平均值作為測量結果。
(5)測量結果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低倍數泡沫混合液的發泡倍數宜大於或等於5倍,對於液下噴射的發泡倍數不應小於2倍,且不應大於4倍。
2)中倍數泡沫混合液的發泡倍數宜大於或等於21倍。
注:高倍數測量泡沫供給速度,不應小於設計要求的最小供給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