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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崔一笑

    這個確實是個擾民多年的問題,沒有物業的小區,怎麼讓大家開始自治?我說說我的看法

    第一,這事上必須是有個出頭鳥的,出來帶動大家,動員。比較辛苦,可能需要挨家挨戶去遊說!

    第二,草擬方案。比如你是想再請個物業公司來,還是準備就找個打掃衛生的加個看門的就好!甚至有自治的,小區誰願意出來打掃,收工資!當然最好是外人!

    第三,就算同意再次組織物業,肯定費用得有個說法,還有公共設施,安全問題等。必須得有個合同,費用明細表!讓大家都看見,貼出來!

    第四,分而治之。每棟樓找個代表,當然這針對比較大的,或者每個單元有個話事人,要不然有幾百戶的話,一個小時天天通知就累死了

  • 2 # 我住三環南

    物業撤離往往都是因為,業主對物業的服務不滿意以及開發商遺留下來的問題物業沒有很好的解決、物業對拒交費用的業主也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導致收取的物業管理費無法支付起物業的日常開支而最終撤離小區。

    小區有物業公司管理時,業主對物業的服務不滿意,而物業公司撤離小區後,小區有可能會更亂了!現在不是如何喚起居民自治的積極性的問題,需要首先解決小區部分居民長期拖欠或拒繳物業費的問題。要讓業主們應該明白不繳納費用的業主不是傷害了物業而是傷害了其他繳納費用業主的合法權益!

    如果物業費的問題能解決,究竟是業主自治管理還是請物業公司管理,這完全看小區業主們的意見!但是即便是小區業主們自治管理,也是要按國家相關物業管理法規為基本要求做,而不能隨意進行的(否則一旦有事,這個小區業主委員會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的)。

  • 3 # 張海濤

    矛盾不突出,問題不大,可能可以克服的,基本很難喚起居民自治的積極性,因為,得過且過,沒人想去惹麻煩,熱心公益的人太少,基本上是態度上支援,情感上支援,甚至物質上金錢上也支援,但是大部分人不願意參與

  • 4 # 鷹峰嶺

    要喚起居民積極性,很難!但事在人為,也不是沒希望。

    物業撒離,原因眾多,從我個人多年的經歷看,不外乎二個方面,一物業公司二業主。

    說到物業公司還真有無良的,由於種種原因他們選擇搞物業,當初就認為這是一本萬利或無本萬利營生。我也部分認同這種觀點,但前題是以人為本貼心服務,如此賺錢獲利天經地義。可從撤離了物業的小區來看,大多是物業說一套做一套,嚴重背離當初招聘時的初衷。不專業不敬業甚至三心二意,只是做為公司付業來對待,實想撈一把就走,成為造成小區無物業服務的主要因素。

    另一方面,由於業主對物業服務的片面理解,以為物業公司是個包治百病的名醫,所有與物業沾邊的都有義務無償打理,根本不知還有物業服務合同在規範,或根本是裝睡明知故作胡攪蠻纏。比如財產失竊責任劃分,非要物業公司如保險公司一樣負全責。想想看,面對這一報警都不太有用的老太難又現實的問題,物業公司是何等憋屈無奈。(當前,中國保險公司眾多,但是涉及個人財險的品種寥寥無幾,是明顯要虧的產品)我個人認為應按物業服務合同規定來。

    其實在業主大會制度下,外包專業物業公司或分類外包小區服務都是一種業主自治。但現實的語境,大家只認可完全的自我服務自我經營。這裡任何一種模式,都不是具有贏者通吃模式,當然有利也有弊。

    重要的是也在此一一業主認知差異方面,所以我說要自治很難,要喚起自治覺悟更難。由於業主對物業認知的不同,這裡對物業保值升值祈希也不同,要統一他們的思想也就很難。當然,在社群等社會各方,特別是熱心業主參與謀劃下,做足預案選項等前期工作,並以此最大限度調動業主參與積極性,就一定會找到利益平衡點,積累大部共識。這是最有希望的選擇,因為有共識才能做到小區共建共享。但這種不請專業物業公司完全自治成功的現象目前並不多見,可能以後這是個趨勢,但不管怎樣小區的事還是要遵循業主一一我喜歡我選擇我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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