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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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月有沉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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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藍4285
女孩嫁給了愛情。男孩是位青年才俊,只是家在山區農村,離縣城還有幾十裡地。女孩離家千里,隻身一人投奔男孩.白手起家,勤儉持家。二十年來你儂我儂。
日子一天天過起來了,孩子們一天天長大,日子蒸蒸日上。
忽然,男人病了,反覆幾次後,還是戀戀不捨地走了。
女人眼睛哭花了,總是流著小溪一樣的眼淚。不說話。想不明白到底為什麼。快瘋了。
直到有一天,男人的姨媽告訴女人,男人的母親當年未婚先孕,吃了好多打胎的藥,用了許多土辦法,也沒打掉。生下來後,醫生就說內臟受損,元氣已傷,不會高壽。
男人父母願兒為人一場,娶妻生子,所以隱忍不說。可憐了這對要白頭到老的人兒生離死別。
男人走了,女人守著一顆破碎的心,及過去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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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新全春華秋實
時間回放到30年前的一天,我爸爸收到了一封恐嚇信,信中的意思大概是說讓爸爸影印若干份信發放到親戚朋友家。我爸爸遲疑了一會兒,最終還是把信燒掉了。這給我幼小約心靈蒙上了一層陰影。1994年,我因病休學。由於父母的無知和愚昧,他們找了20幾個算命先生去給我算命,他們99%的都說我考不上學,我因此也輟學了。處物件處了四五十個,終於有了現在的家。妻子還算賢惠,女兒已上高中,兒子倒也可愛。
2018年,2月4號下午15時左右,我和父親正在賣玉米,我看見裡面有一個玉米芯,就伸手想往外去拿,結果被攪寵機撕掉右手食指兩節。就在我把手伸向九龍機的時候,我看見買玉米薛振翠在我身邊約2米處默默的看我,無論從主觀和客觀上薛振翠是知道此行為的後果的,而並加提醒或阻止,卻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因此符合《刑法》第18條主客觀兩個要件,即構成故意傷害罪,希望法律工作者媒體以及社會各界人士能發表自己的意見,關注此案進展。
我叔叔,讀高中的時候早戀,叔叔是一個很聰明的人,反應快,腦子靈活,成績初中到高中都是年紀第一。那個女孩子長的很漂亮,性格開朗,但是成績不好墊底的那種,他們兩談戀愛被老師發現了,在那個年代(我叔叔現在40+)老師反應很大,找談話 請家長 休課 我爺爺極力不同意他們在一起,叔叔性格倔,拼命反抗,後來被學校勒令回家勞動半個月,,爺爺藤鞭伺候奶奶苦口婆心勸說,叔叔答應分手(表面上分手暗地裡還在一起)回到學校上學,但是女孩子被調到了其他班了。因為這件事叔叔收到了很大的影響,成績一塌糊塗。但是高考後去了一個985學校學教育。(他們那一屆前十幾都是北大清華人大這種)那個女孩子沒有考上大學,為了在一起,選擇復讀。
叔叔上大學開始兼職,賺的錢還有平時節省下來的生活費全部寄回來給女孩子復讀。復讀一年女孩子還是沒有考上大學。
叔叔和這個女孩子特別想在一起(爺爺是老師女孩子如果不上大學的話那他倆是絕對沒機會的)於是女孩決定再復讀一年,第二年的所有生活費和復讀費用都是叔叔兼職還有生活費以及獎學金支撐著。終於這一年女孩子考了一個一本,但是暑假卻檢查出得了癌症。叔叔得到訊息,趕緊回來照顧女孩子,不幸的是女孩子最後還是去世了,臨終前讓叔叔見了她最後一面,叔叔握著她的手看著她死去。
後來的結果,女孩子死去後,叔叔在高中教書, 精神一直萎靡不振,(家裡催婚過幾次,每次叔叔都推脫,而且這件事對他打擊太大,爺爺奶奶也只能乾著急不能管)後來他同校的一個女老師發掘了叔叔,經常幫他打掃衛生,做飯,整理房子,有時候讓他代代課,而且很討爺爺奶奶歡心,慢慢打開了叔叔心扉,有了孩子就結婚。現在生活的很幸福吧(至少看起來是)
以上所有的事情都是聽我爸爸和媽媽講的,如果小的細節有瑕疵,多多包含……提出來我重新組織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