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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再也不見賽麗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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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路向前走123
物業 啥叫物業 不能真正落實解決業主問題的物業就該撤走,讓優質的服務 落實也業主,解決問題,急業主所需,想業主所想,做業主想做,停車位該解決必須堅決解決,不然物業就是擺設,誰需要這樣的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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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宜人生活
首先應清楚車位的所有人是誰?是開發商,還是業主?還是有爭議。若屬於業主,不必維權,自行解決;若有爭議,不在本文討論範圍;若屬於開發商,則與開發商協商或起訴。因此,要維權,先要明確維權的物件是誰?物業公司與車位所有權無關,除非車位所有權人將其轉讓給了物業公司。
其次,業主要團結一心,共同維權,否則,一盤散沙,想維權,恐怕是天方夜譚。在此特別申明的是,業主共同維權,不是慫恿大家去非法上訪,鬧事。
第三,業主將簽訂的租賃合同或買賣合同影印件提供給政府有關部門,一般是房產管理部門,政府部門應根據其職責,進行處理。
第四,透過訴訟程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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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i熒光
這個問題,我看了好幾遍,不太確認題主想表達的意思。
一般情況下,物業收取的地下車庫的費用就是應該是車位管理費,也是車庫的維護費用,這個費用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衛生清潔;
2、照明;
3、消防設施管理;
4、監控、道閘等弱電裝置管理;
5、車輛交通秩序管理;
6、使用機械車位的有額外的機械車位電費,機械車位維保、年檢費等。
通常情況下,物業公司不會對當時購置或者長租車位的位置進行變更的,物業公司這樣做,會有一定的搞亂秩序的嫌疑。
不管是車位屬於開發商、屬於業主亦或者屬於人防辦的,這個最終的維權物件都是開發商。
建議題主先與開發商進行溝通,申請換車位,換取車位後重新簽訂協議;如果實在解決不了的話,題主可以去法院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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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至誠z
開發商在建專案時,合同應該有戶數和車位的比例,我們小區是1:1.1,但是開發商為了最大範圍的收費,把大部分車位都劃到了地下,而且為了湊數把車位都劃得很小,地面的車位反倒劃得大,這個情況我們多次投訴,政府方面是能推就推,沒人願意管的,既然買了房子,就自認倒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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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收的物業費到底去哪了,能收多少物業費看小區空置房多少,入住率多少,最怕炒房的一般這群人嗯都不交,最後賣房時一次交清,因此所以費用從這些入住的業主身上出,這筆錢怎麼發:就拿我以前所在小區來說吧:
很多小區物業掛靠大公司,一筆錢。
當地管理物業和消防安全的,不說了,都懂,不懂我也沒法
維護,各種設定,車庫(好多車庫現在是智慧的),圍牆(這個怕豆腐渣工程),路(好多小區不讓進大車),草地,樹(這個最怕樹死了很發錢),花(每年到要買),遊樂園(這個最怕大人不知覺)路燈(討厭物業的經常打碎它,抓住過好幾回),游泳池,水費電費,電梯,攝像頭(好幾把貴)大門(這個掙錢,好多裝逼的搶道的喜歡撞他,)人行門(這個也掙錢,印象特深一老太婆拿電動車猛撞說試驗一下門結實不,結果他兒賠了300),其它還有人工費,多少人這個要看開發商的要求了,多少名清潔員,保安,工程師(說白了就是個維修的,全活,修的了電梯,捅捅得了馬桶,能裝電也能摸水,砌的了牆,開的了車),水電房子以外歸物業,以內,自己整,找物業要發錢,水電費沒有授權,物業不管,一般物業也不想管,除非水站和電力公司給錢,不然出啥事出力不落好,裝修要報備的,不是物業想管,這個最不落好,沒辦法這個是政府下的命令,定期消防中心來派人查,發現罰錢,
其實吧買房就應該問問有物業沒,有的話就換個沒物業的最好了,開發商給你們打的口號你的貼身管家,忠實的僕人,現在9102年了,誰給你當奴隸啊,廣告能靠的住,我只能呵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