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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觀點是,就算是結婚後,財產的歸屬也應該是AA制的,夫妻合資財產除外,自願為對方消費除外,買的禮物除外。但由自己工作得來的資金在法律上也該全部屬於本人。如果離婚,自己賺了多少,就有多少。雙方財產不應該夫妻平均分。比如說一套房,是在婚後甲方花%80的錢,乙方%20的錢合購的。那麼離婚後甲方應得%80,乙方%20而不是平均分。個人所得資本應該%100屬於自己,這樣雙方的權益才能得到保障。不知法律上是不是這樣規定的。也不知道這種婚後財產AA適不適合當今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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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JackWong榮

    一般是合併的,大多數男的結婚後都沒有財務自由權,就留點生活費,當然了,這個得分情況看問題,夫妻恩愛,怎麼都行,也不會在乎那麼多,如果彼此有戒備就另當別論了

  • 2 # 實體店老王

    搞不懂你為什麼會有這種思想,如果將“婚後資產、財產”分的這麼清,為什麼要結婚?直接單身一輩子不就完了?如果按照AA制來計算,那孩子怎麼算?算婚後財產還是什麼?

    在我看來,現在的社會,部分女孩子過度追求物質生活, 貪圖享受,結婚動則10幾萬的彩禮,如果男方經濟條件比較好的話,甚至有些女孩兒敢張口要100萬的彩禮。而男方就比較悲慘些,這包括男方的父母,為了讓兒子娶上媳婦,甚至不惜負債。

    現在結婚大多數的配置是有車、有房、有像樣的彩禮,甚至要求有些大的排場,而女方,卻只需要出一個人,如果排除感情在外,這本身就有些不公平。

    又因為社會現狀,攀比心理、暴富心理導致本應該是“正常嫁娶”的婚姻,正在向買賣婚姻發展,對於男方有這種“婚後AA制資產”的想法一點都不為過。甚至有很多女孩子把“婚前資產加上自己名字”作為結婚的條件之一,這也是導致題主有這種想法的主要根源之一。

    既然女方沒登結婚呢,就做好了離婚的準備,那麼男方也有權要求婚後AA制過日子,這個我是理解的,但理解歸理解,我不贊同。

    我沒弄明白,你說的是婚後財產,還是婚後生活開銷?如果是前者,婚後財產必然是平分的,如果是婚後生活開銷的話,真的沒必要太過糾結,也別拿《婚姻法》說事,兩個人的付出雖然不同,但共同生活,肯定就都存在付出,共同分配也沒什麼可質疑的。

    有人把結婚看的非常重要,而有些人卻把結婚看作了一樁生意。更有甚者,甚至想透過結婚來謀利,對於這樣的事我們不做評價,今天只說說“婚後資產AA制”的事。

    我認為,兩個人結成夫妻,千萬不能為了所謂的資產與財產,而是應該為了相互扶持、共度餘生。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矛盾、摩擦,甚至是裂痕,有一部分人選擇妥協堅持,而有一部分人就會選擇離婚。離婚就會涉及財產分配,女方想多要錢,而男方又不想多給錢,孰是孰非也很難分得清。家真的不是一個說理的地方。

    但既然談到了資產分配,那我們就不談感情,現在的社會講究男女平等,如果把結婚比作一次投資,男女雙方合資開公司(結婚),離婚後理應按照出資比例來分配利益,這包括孩子,歸屬誰先不說,起碼的撫養費卻是需要雙方承擔的。但現實中是這樣嗎?現實中,如果孩子歸男方,女方基本上不會給撫養費;但如果歸了男方,這個撫養費就必須給。這公平麼?

    我們再來說說感情,當初選擇與之結成夫妻的原因很定不是為了什麼資產,相親也好、自由戀愛也罷,當初決定在一起的原因是“相信對方能給彼此幸福”,兩個人共同組建家庭的初衷是為了朝夕相伴,共同生活。現在的人總是喜歡在談感情的時候說錢的事,談錢的時候說感情的事。再加上父母“以過來人”的身份一頓建議,最終選擇的人卻不一定是適合自己的。

    當兩個人結婚後,先不說感情是否和諧,那麼在一起生活的這段日子裡,男女雙方是否真的在為這個家打拼?女方買一個衣櫃,男方買一個地攤,女方為男方做個飯,男方為女方倒杯水,如果是這樣,那麼在這個過程中花費的錢財是不能用錢財數量來衡量的。

    反之,如果將“對方給我花錢”,或者“我給對方花錢”認為是理所應當的話,那麼矛盾就會產生,兩個人雖然要有自己的空間,但真的沒有必要分的那麼清。

    AA制生活也好,清晰的資產分配方式也罷,只要雙方願意,誰也沒權利是說,只要夫妻雙方任何這種生活方式,那就按照你說的去執行也無可厚非啊。比如劉強東與奶茶妹,在某些方面就與你說的很類似。如果覺得還不放心,那就拉著你的另一半,一起起草一個協議,然後花點錢去公正就好了。

    最後,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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