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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最娛樂Entertai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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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晨光祁祁店希望之光
當然這種在平常人中本沒有什麼太大關係,生活中我們身邊的老師,與其他工作人員也常在電腦上下載圖片用來自用,這種事也常有發生,問題是出在黃子韜現在不是平凡人,他是出現在公眾面前的有影響力的歌星,他現在說出的話,做過的事都是會受到關注的。
俗話說:“人怕出名,豬怕壯”。當一個人的名氣大了,就要謹言慎行,話從名人口中說出,那就是名言,黃子韜現在是個明星,自然他發出的作品在不標明出處的情況下,就會讓人以為是他拍攝的作品,這自然會讓葉梓穎深感擔憂,為了能拍攝出這樣的驚世美圖,她歷盡千辛萬苦,費盡心思,要用多少的時間與心力才能拍攝出讓自己引以為傲的作品,如果突然之間就這樣沒了,這對於一個創作者來說是多麼大的打擊啊!
當然不知者不怪,黃子韜個人認識錯誤的態度很好,他也馬上發文道歉了,只是他還是年輕了一些,做事有點欠妥,不應該又刪掉原本發出的東西,這種作法自然又再次讓葉梓穎受到了傷害。
人的名聲大了,做起事來,出些問題就不是個人與個人的事了。黃子韜與葉梓穎他們之間,橫豎著上億雙眼睛,上億個嘴巴,上億顆關心他們的心,因此處理起來就比較麻煩一些。
黃子韜在23日第二次又發文道歉,他的微博是這樣寫:
從文中確實可以感受出黃子韜的真誠與歉意,所謂不打不相識,葉梓穎優秀的拍攝影師,黃子韜有才的名星,我周圍都有許多他的粉絲,他們兩個年輕有為的中堅力量,真希望大家不要在這件事上為他們火上加油!希望他們能化干戈為玉帛,說不定還會開啟合作之旅,讓彼此錦上添花呢?難道說,這就沒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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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繁谷客
這件事出現的意義在於,人們尤其是有話語權的明星對於著作權意識的淡漠。黃子韜在第二次道歉裡說,別人發他的,沒注意,以為是作者放棄權利進入公共領域,足可反映出黃子韜對於智慧財產權法律規定的無知。當然一個流量也不可能熟知法律條文,要是發個微博都要問自己的律師好像也有點太累。可事實是,微博不是私人花園,而是宣傳陣地,明星一舉一動有關商業,本來就該慎重。其實很多人都這樣,事情發生前不想著讓律師把關,事後花大錢找律師補窟窿倒是心甘情願。
說偏了,再回來。作品一完成,著作權也就隨著產生,甚至無論是否發表,都不妨礙該項權利的如影隨形。在網路發達的今天,著作權人發表作品的途徑千條萬條,除非他特別特別公開宣告放棄自己的一系列權利,否則想任意商業使用,只能等到作者死後的第六十年第一天。所以,黃子韜認為已經進入公共領域,簡直無知的可笑啊!
又說在網路上收到了朋友發給他的就用了,好似不是他的錯,可別人作品在自己私自欣賞的時候是可以的,她沒讓你商業用吧。有嗎,有你就聽啊,不會自己判斷嗎。不行問問法務嘛。
明星們不要別人出了事都當笑話看,林志穎用了別人ps的照片不是照樣賠了34萬,這不就是個好警戒嘛,都吸取教訓,也就不用跟人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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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非誠勿擾179981985
看了一下相關報道,沒什麼!這就是名人效應,大人物的小事也是大事,小人物的大事也是小事。私下能解決的私人解決,不能私人解決的可以對簿公堂!共眾人物要發揮正能量,明星也是血肉之軀,也有七情六慾,不要把他們看得過於高大。做自己的事,無愧於心就行了!
回覆列表
23日黃子韜第二次道歉的微博是這樣寫的。
而後刪掉侵權圖片,改為下面這個微博圖片,來用做宣傳。事情的起因是黃子韜22日在自己微博曬了一組星空圖片,被圖片攝影師發現,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用做宣傳,並在朋友圈表示將會因此事走法律程式,圖片還加了黃子韜的水印,攝影師專案負責人,表示不是節目劇組所發,是黃子韜個人行為,事後黃子韜道歉,還加上了攝影師的名字,然而黃子韜又刪除了道歉文章,並換了圖片,攝影師表示原本接受道歉,但是因為黃子韜刪除道歉,不會原諒他,最後黃子韜又發文把事情來龍去脈和刪文的原因說了一遍,並道歉。就這樣黃子韜來來回回道歉兩次。
黃子韜的粉絲們也是非常力挺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