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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星迴歲末

    1、雖然己過保修期,但要看漏水的原因。建議你先找住建質檢部門鑑定,如確實因房子主體結構問題導致滲漏,比如由於地基下陷造成樓頂牆體開縫,那就可以找開發商負責維修和承擔費用。

    2、如果樓頂是超出質保期後普通漏水且不是太嚴重,比如油氈開縫,或有人常上樓頂維太陽能熱水器導致漏水,那你就別找開發商和物業了,找也是白找。由於樓頂是公攤公有的,那就應該是全體業主的責任了,這個也要分情況,如果你樓下使用者也用屋頂比如放熱水器等,你就可以找他們商量夥攤錢找物業或其他社會專業人士維修,如果下面人不用樓頂,又不同意夥攤錢,那隻能自討腰包了,這就是人們一般不願買頂樓的最主要原因。

    3、如果漏水嚴重,例如樓頂嚴重開裂,那就需要進行大修了,如該樓有大修基金,就先申請大修基金,如沒有可找住建部門申請政府維修,一地與一地不一樣,象我們這政府專門有這部分資金進行維修多年失修的房屋樓頂,用彩鋼給全覆蓋,也是為了節能。要是申請下來,那就不用業主自己負擔維修費用了;若是申請維修基金沒能獲批,那就只有樓宇的全體業主分攤維修費用了。

  • 2 # 龍華坂田村委花園樓

    不知你是頂樓還是中間樓層,具體情況的具體分析:

    一般來說,屋面和外牆防水的保修期是五年,如果時間過了話,一般情況承包商就不再保修了,但真的是沒有辦法了嗎?

    第一:看造成漏水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滲漏,那就不能再找承包商了;如果是較大的通透的裂縫,那麼承包商就要承擔責任了,影響使用安全和功能的,需要在設計年限內保修

    第二:如果是輕微滲漏,那接下來就要找物業了,讓物業進行維修,一般情況應該有多家業主漏水,可以一起找物業進行漏水維修。

  • 3 # 木木聊房

    首先,不知道你的房子是非頂層還是頂層,如果是非頂層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樓上的業主所致,這種情況還算好辦,直接找樓上業主商議即可。另一種情況是漏水的原因來自於樓上的公共區域,比如:樓上的管道井內自來水管或地熱管漏水透過樓板漏到樓下,這樣責任方就在於物業了,收集好證據找物業商議即可。

    如果你家住在頂層,也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你家樓上沒有閣樓,直接就是室外屋面且沒有太陽能熱水器的吸熱板等其他設施,這種情況下就是建築方的責任了,但是前面提到質保期已過,那麼最終就得找物業來解決問題了,物業應該會拿質保期說事,這種情況下就在於業主與物業怎麼協商了,如果協商無果聯絡找當地信訪部門或者當地質量監督站的質檢科,很麻煩,這也是大多數人不想買頂層的原因。還有我很納悶一件事情,質保期之前一直沒漏水,過質保期漏水了,這個說不過去呀!是不是質保期之前,就一直在維修,然後修完了又漏水了,這樣反反覆覆拖過質保期了?如果是這種情況,也還是可以找維修的單位繼續維修,這種單位一般都是物業幫忙協調的,所以繼續找物業溝通便可。

    第二種情況是你家樓上有閣樓,且有室外平臺,這種情況是最麻煩的,我遇到大多數的質量糾紛都是這種情況,首先建築方交房時,這種室外平臺會給做一遍防水,但是業主收房後需要裝修,這小平臺最次也得鋪層地磚呀,平臺都為有組織排水平臺邊會有地漏聯通樓體外的雨落水管,業主在裝修時地漏部位需要做防水的細部處理。這就是問題的關鍵所在,施工方會說業主這邊二次改動導致的漏水,而業主總覺得自己的裝修施工沒問題,雙方都覺得是對方的責任,這問題就沒法解決。所以,我的處理方式就是把三方;業主、物業、施工單位都叫到一起,物業做見證人,與矛盾方;業主和施工單位說好,你們不都認為是對方的責任嗎?因為這屬於隱蔽工程,所以我們只能進行破壞性檢驗,將地磚周圍刨開至地漏附近檢查防水層就可以說明問題。如果是業主的問題那麼施工單位立刻走人,剩下的由業主處理,如果是施工單位的問題,那麼施工單位不但要解決漏水問題,還要將業主的破壞部位還原至原樣。有必要以書面形式將以上內容表現出來,並且雙方簽字。@木木聊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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