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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方朔歷史一籮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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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冬青樹的果果
父母如果象文章和馬伊琍那樣選擇離婚,我如果是成年人,我會祝福他們一別兩寬,各自安好。我如果是未成年人,只有被動的接受現實,但還是希望他們能夠象親人一樣相處,給我一個相對溫馨和諧的家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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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七—看看得得
我已成年,也看淡了很多的事情,如果真到需要離婚的狀態,也雙方都願意選擇離婚,尋求更多的快樂。
首先,我會勸。畢竟寧拆一座廟,不毀一個家。父母選擇離婚,無論孩子是成年還是未成年來講,都是不願意看到和接受的,他們的分開,對於我們來講,一定是難受的。
當然,也會分別聽他們的想法和非離不可的原因並給予正面的引導。
第二、我會尊重兩老人如果真的在一起不開心,不快樂,非得離,作為子女來講,最後只能是尊重他們的選擇,和他們一起協商離婚後各自生活、住處、飲食起居等各方面的安排。
兩個人分開如果都能快樂一點,或甚至是一種解脫的話,分開總比強扭在一起,每天形同陌路或者刀兵相見的日子要好的多。
況且我相信,兩老在一起這麼多年過來了,就算愛情沒了,感情及親情也還是會一直在。雙方不管誰,在有需要照顧的時候,另一個一定會全力照顧。
對於我來講,無論分開還是依然在一起,其實都一樣,都是我的父母,無非不一樣的地方,就是之前他們在一起住,現在是分開住。
第三、我會和他們達成一些共識兩人分開了,但畢竟這麼多年,生活上的各種交集也還是會有。因此,我會和他們相互達成一些共識:
1、兩人在分開後,1-2年之內不允許再找另一半。這不是為我們做子女的自己考慮,主要是希望他們的分開還是在一時衝動或對目前婚姻生活感到麻木的情況下做出的不理智選擇。
希望在分開2年的時間裡,雙方都會時常想起對方的好,時常還是不習慣對方不在身邊,因此逐漸會有複合的跡象。
2、兩人分開後,必須定期組織一起吃飯和活動或每週或每月2次等等,這也是為了相互間不停的在溝通。定期的見面,可以不至於相互間感覺忽然的成為陌路。
3、兩人分開後,每個人必須輪流和我住在一起。這是做兒女應盡的照顧之責。作為子女來講,一定會想辦法讓他們感覺從未分開的感覺,用家的溫暖來感化他們之間感情的迴歸和升溫。
當然,也是利用這個機會,不停的和他們溝通,以促成他們之間的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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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義烏揚子江
我會坐下來和他們進行一次溝通,進行一次深切的交流,到底是拌嘴的一時衝動還是早有計劃好的。若果他們真的到達了鬧得不可開交的地步,要分開的話,那就沒辦法,也許離婚是最好的選擇。
我現在都結婚生子了,也不存在選擇跟誰的事。不過小時候還真幻想過這個事,如果父母離婚,我會選擇跟誰,當時我的選擇是跟媽媽。爸爸是一個特別能幹的人,做的一手好飯,有為人好爽,朋友又多,工作能力的,不愁過不好,說不定很快就組建家庭了。關鍵是有一個叔,一個大伯和兩個姑姑,家庭條件都不錯,爺爺奶奶都是中學教師。在我看來父母離婚了。過的一定不會差的。
我的媽媽,個頭不高,做飯也怎麼會,只會下面和煮粥及簡單的,有一個已婚的妹妹,和一個哥哥,家庭條件全都不怎麼好,外公外婆都是農民,土裡刨食,媽媽為人低調內向,不善交際,離開了我爸和我們,他孤單單的一個人。想到這些,我就決定和媽媽住,我可以照顧她,幫她做飯,可以和媽媽做個伴,可以陪伴她。
都是些青春期的事了,其實現在我的父母生活的很好,歲數越大感情越好,現在他們的感情都讓鄰居羨慕,有什麼總是第一個想到對方,六十多歲的人,讓我在他們身上看到了愛情,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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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選擇尊重他們的做法,如果兩個人的感情無法繼續下去了,就沒必要硬憋著。 這樣子對誰都不好,矛盾必然會越來越深,不如早些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