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休學。
一、學生因病無法上學而需要休學的,須持下列材料,到區、縣(市)教育局辦理休學手續:
1、市級或市級以上醫院(郊區、縣的普通高中學生申請休學者須持區、縣級或區、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診斷書註明的休息日期須達到三個月以上,同時要提交醫院的病志、化驗單、交費收據等證明材料;
2、學生休學申請書(須經班主任、學校領導同意並簽字蓋章);
3、區、縣(市)教育局的稽核意見。 學生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取消復學資格。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限為一整年,不得提前復學。學生在高中就讀期間只能休學一次,休學期滿不能復學者,到畢業年度隨班肄業,發給肄業證書。畢業年級學生參加會考全部科目考試後,不準休學。
二、普通高中復學 學生休學期滿需要復學,須持下列材料,到區、縣(市)教育局辦理復學手續:
1、市級或市級以上醫院(郊區、縣的普通高中學生申請復學者須持區、縣級或區、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康復證明;
2、學生復學申請書(須經班主任、學校領導同意並簽字蓋章);
3、區、縣(市)教育局的稽核意見;4、休學申請書。 學生復學後進入下一年級就讀。休學前已經參加的會考科目考試,成績仍然有效。
拓展資料
a學生因傷、病經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b根據考勤,一學期因病請假而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c因某種特殊疾病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d在允許修業年限內,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可適當延長,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可以休學。
一、學生因病無法上學而需要休學的,須持下列材料,到區、縣(市)教育局辦理休學手續:
1、市級或市級以上醫院(郊區、縣的普通高中學生申請休學者須持區、縣級或區、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診斷書註明的休息日期須達到三個月以上,同時要提交醫院的病志、化驗單、交費收據等證明材料;
2、學生休學申請書(須經班主任、學校領導同意並簽字蓋章);
3、區、縣(市)教育局的稽核意見。 學生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取消復學資格。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限為一整年,不得提前復學。學生在高中就讀期間只能休學一次,休學期滿不能復學者,到畢業年度隨班肄業,發給肄業證書。畢業年級學生參加會考全部科目考試後,不準休學。
二、普通高中復學 學生休學期滿需要復學,須持下列材料,到區、縣(市)教育局辦理復學手續:
1、市級或市級以上醫院(郊區、縣的普通高中學生申請復學者須持區、縣級或區、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康復證明;
2、學生復學申請書(須經班主任、學校領導同意並簽字蓋章);
3、區、縣(市)教育局的稽核意見;4、休學申請書。 學生復學後進入下一年級就讀。休學前已經參加的會考科目考試,成績仍然有效。
拓展資料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a學生因傷、病經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b根據考勤,一學期因病請假而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c因某種特殊疾病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d在允許修業年限內,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可適當延長,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