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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沙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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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4伏羲傳人
空談誤國實幹興邦,賣嘴的人太多,當時的情況你不籤試試,李中堂也是竭盡全力,臉上捱了一槍,硬是為中國談下來一億兩白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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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白金之星13
只要滿清政府不倒臺,李中堂有官當,賠款就賠唄,連地都百八十萬平方公里割的獨裁者們會在乎那幾個億嗎?!我們老百姓們只能套用《古惑仔》裡萬梓良的話說,“我CN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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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968花果山
他是中國的全權大臣,代表著中國,代表著慈禧和光緒,實際是慈禧和光緒同意的!李鴻章不過是支簽字筆罷了,是慈禧賣國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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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周公子的生活觀
李鴻章是晚清名臣,當時也是晚清朝廷的中流砥柱,不少外交和條約都是由他去簽訂的。但是不得不說,李鴻章的確是一個愛國大臣,在每次籤條約時他都會盡量地減少大清損失。但是經過多次之後,他看清了清政府的無能和腐敗,覺得自己就算再努力再爭取也沒有價值,所以乾脆就聽從朝廷意見,該賠多少就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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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道隱寺
李鴻章作為晚清時期的一位能臣,只能說身不由己,趨勢所逼,清軍經過200多年的沉淪,幾乎沒有戰鬥力了,何況面對的是洋槍洋炮,而慈禧只要能夠享受現有的權利和地位,國土資源,金銀珠寶根本不算什麼。當時的列強,特別是日本,有預謀的對中國進行蠶食,作為清政府代表的李鴻章,自己根本就沒有決定權,其實李鴻章是很有能力的一位官員,思維也很超前,而且外交能力極佳,如果不是李鴻章跟列強周旋,賠款割地只會更多,李鴻章只是生不逢時,所以才被後世很多人誤以為賣國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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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塵風溪川
不是敢不敢的問題,在當時的情況下,怕是他不籤也不行呀!
尤其是馬關條約的簽訂,使得中國的領土主權遭到極大的破壞,鉅額的賠款加重了人民的負擔。由於馬關條約的簽訂,李鴻章被冠之於“賣國賊”的稱號。但其實片面的以賣國賊來評判他,有失偏頗,略失公允。
首先馬關條約是在中國戰敗的情況下籤訂的,日軍佔據了極大的優勢,清政府在這樣的情況下,無可用之兵,也無可用之才,反觀日本,經過了明治維新,國力雄厚,打敗俄國,佔領北韓,在這樣實力懸殊的對比之下,等待清政府的,只有慘境。
馬關條約的簽訂也並非是他自己的意願,是在逼不得已的情況下加之於統治者的同意所採取的無奈之舉。
在簽訂馬關條約時,李鴻章也曾做過種種努力,談判一開始,日本提出了許多苛刻的條件,李鴻章在其中周旋許久,儘量爭取減少損失,放低了以往趾高氣揚的姿態。要知道,在這之前,柳原和伊藤博文都曾受過他的氣,就是這樣一個高傲的人,在此時,也不得不屈服於現狀。
並且在日本時還被日本憤青~小山豐太郎一槍擊中左目,此時國內對他是一片罵聲,國外的人則是要他的命,境況實在可以說是慘淡並且委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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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GRIDMAN
我是不懂現代人的邏輯。
李鴻章去日本是談判的嗎?就是去籤個字而已,日本人根本就沒給他改的權力,條約都擬定好了,就等他簽字,這叫談判???
李鴻章說白了,就是個背鍋的,慈禧把他推到臺前唱戲,籤不簽字他說的能算嗎?李鴻章不是賣國賊,但也不是什麼好人。就是慈禧的狗腿子,真正的賣國賊是慈禧。
馬關條約,根據條約規定,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後因三國干涉還遼而未能得逞)、臺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兩次鴉片戰爭賠款總額都不到5000萬兩白銀,英國兩次才要了一個香港島+九龍,而日本獅子大開口,明顯是敲詐勒索的。
李鴻章要是有談判技巧,直接這麼說:“賠償1000萬兩,割地免談,不爽就再打!”
甲午戰爭之後,日本和沙皇俄國也打了一架,結果就是俄國戰敗了,日本想跟中國一樣,提天價賠償,結果俄國沒鳥他,然後就不了了之了。
中日戰爭,日本傷亡也很大,本來我們的海軍跟日本的海軍,那時候實力就差不多,敗了就敗了,大不了陸地上再打一次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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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就是首先不影響滿族生活,其次保證當官利益不受損,別的就看著辦,只要百姓不造反,李合肥不丟人,割了,賠了,看著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