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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農村王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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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雲去哪了
在工廠工作十二年,廠不開了我們可否要補償的問題要分多種情況區別對待,在此可以做以下分析:一、廠不開了發生在啥時候,啥性質的廠子,如果是以前計劃經濟時期的廠子,屬於全民所有制的廠子,職工具有正式工的身份,在停產時很多都對職工是有補償的。二、現在的有限公司性質的廠子,是以簽訂合同的形式完成入職相關手續的,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是會涉及到解除勞動合同條款的,其中也包括因企業原因解除勞動合同這一方面內容的,這個時候就要看當時合同是如何約定的了。當企業無法正常執行時肯定是要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解除勞動合同的約定有補償的話就應該向其索要補償,所以這一條款內容非常重要。三、廠子不開的時候,剛好是勞動合同到期的時候,已經按照正常方式把勞動合同履行終結了,這個時候要補償是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四、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勞動和合同無法正常履行了,在這種情況下廠子是出於無奈才終止履行合同的,出現廠子不開了是不可能給與補償的。總之這種情況比較複雜,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企業停產
當然可要補償金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破產,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