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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為父筆記

    “出妻之子為母”是《禮記·喪服》中的一句話,

    前後文是:

    “期者,父在為母,妻,出妻之子為母。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母無服。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

    “期”是指“服喪”;

    “出妻”是指“被休掉的妻子”

    上文翻譯後的意思是:

    “(如果母親去世)父親為母親服喪(一年)(因為妻子是最親近的人,且共守宗廟)。對於被休掉的妻子去世,她所生的兒子可以(在父親去世後)為其服喪(一年)。被休掉的妻子的兒子,如果是家族的繼承人,那麼就不能為母親(去世)服喪。父親去世後,即便是繼母,又改了嫁,只要跟從她生活,(在繼母去世後)就要為其服喪,以報答養育之恩。”

    針對題主的問題:

    “出妻之子為母”的意思就是“被休掉的妻子去世,她所生的兒子可以(在父親去世後)為其服喪(一年)。”

  • 2 # 浩海鴻玉

    “出妻”就在休妻的意思,有的學者認為孔子曾休過妻。不僅如此,還有孔子“三世出妻,四世出妻”的說法,聽著是很誇張。關於孔子的妻子亓官氏,除了《史記 孔子世家》記載“孔夫人為送過亓官氏”之外,再無史料記載。

    那麼孔子的出妻之說是怎麼來的呢。

    其實是根據《儀禮 喪服》中一條唯一的線索。

    《儀禮 喪父》中記載到:“期者,父在為母,妻,出妻之子為母。.......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母無服。

    而《禮記 檀弓上》所說道:“伯魚之母死,期而猶哭”顯然是違背喪制的規定,所以伯魚遭到了孔子的斥責。“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母無服。”這句話也成為了關鍵:即被休的妻子去世,即使生母去世,因為他們的共同兒子是丈夫的繼承人,伯魚是孔子唯一的繼承人,所以說伯魚也不能為生母服喪。這也成為孔子未“出妻""強力的證據。

    2.男尊女卑之說

    先秦時期已經有了男尊女卑的說法,但是這種尊卑是在“男女有別”的前提下的尊卑。“男女有別的依據其實是《周易》中由天道轉化人道的推演,由此建設出一種結構來保持和諧的狀態。先秦時期的經濟發展,在男主管外、女主管內的結構下,相輔相成,於是就有了男女有別的關係。

    而男尊女卑它的形成是有一個過程的,我們剛剛提到過男女有別的先秦時期,那時候的男尊女卑才是初露頭角,後來經過一系列的強化,成為了輕視女性的“男尊女卑”觀點。儒家關注的是人倫,針對當時的社會現狀,需要特別的強調男女有別,甚至貫穿到禮制中從而規範人們的日常生活行為。

    所以說這種思想並非儒家發明,它是先秦社會中普遍存在的一種思維方式,是當時的文化觀念。

    孔子並沒有歧視婦女的理由

    從上面介紹的孔子身邊的女性來說,他人生中最重要的兩名女性。一個是他的母親,自從孔父去世以後,一直以來都是母親百般的呵護他,他所承受的母愛要比一般的家庭多的多。而另一位就是他的妻子,孔子周遊列國長時間的不歸家,留下亓官氏獨守空房,可以說亓官氏生活過的很辛苦,但她還是義無反顧支援孔子。孔子有著對“孝道”的信仰,他不可能把自己的妻子和母親說為“難養”。

    而男尊女卑的思想剛剛也說了並非是孔子的主張,當時男尊女卑的思維在那個時期形成了一種觀念貫穿了百姓的思維,所以當時的儒家受社會風氣的影響,提倡於男女有別,這也是因為那個時代的侷限性,之後男女有別更是演變為男尊女卑。

    總結:

    對於“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這一命題,很多人由於傳統錯誤解釋的桎梏,或者無奈或者贊同。

    孔子視小人一樣的女人“難養”,是認為她們親近了就會放肆無禮;疏遠了,就會埋怨妒恨。只能說是對小人,“女子”中的“小人”而言。

    孔子的思想邏輯與他所說的言論反映與歷史的事實一致,所以說“唯女人與小人為難養也”。這句話孔子並沒有歧視女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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