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彝家小夥

    作為一名超限檢測站的檢測員,我覺得你混淆了問題,你的問題從主觀來說,沒得毛病,可客觀的說駕駛員既然駕駛超載車輛,不罰他罰誰?車輛只是運輸工具,是人在駕駛。

    如今的貨車,有一部分確實是車主僱傭駕駛員在開,車主也不跟車。可對於超限超載的處罰,車主心知肚明,駕駛員也心知肚明。兩者在達成僱傭關係時對於處罰方面就達成了共識,罰款車主全額報銷,駕駛員扣分由車主負責處理。處罰駕駛員就是間接了處罰了車主。

    可處罰真不能解決超限超載問題,從另一方面甚至還助長了超載的行為,給大家一種只要交了罰款就能超載的假象。只有從源頭開始治理,不再出產大噸位的車輛,在貨車裝貨時不給多裝,把運費漲上來。這樣才能治理好超限超載。

  • 2 # 成都金峰源旅遊車關哥

    這就是治超載?每天從遂寧保升超限站衝關,都很順利這裡面沒問題?每橋限8噸、四橋36噸合理嗎?不合理能改不?

  • 3 # 小煤球小煤球

    交通部門處罰的是車,超載一噸500元的罰款,交警處罰的是司機,罰款1500元、6分。同意違章行為處罰一次。兩家只能一家處罰,

  • 4 # 汽車很聽話

    首先對於超載的處罰,小編認為應從源頭抓起,而不是簡單的對駕駛員進行處罰,要從車輛生產、車輛使用、車輛歸屬以及車輛駕駛員同時查,對於車輛違法加長加高加寬的,及時查處,嚴肅處置,長途貨物運輸及客車途經高速公路,一定要嚴抓嚴查,不能讓問題車輛抓住漏洞上高速行駛,否則帶來的後果不堪設想。

    但是對於以上這個提問,雖然從主觀性問題上來說,這個問題不存在多大的毛病,但從客觀的邏輯上來說,既然車輛超載是由這個駕駛員駕駛的,那麼自然而然就會對當時駕駛員進行處罰,這是沒問題的。現如今車輛超載的情況屢見不鮮,雖然駕駛員可能與車主存在僱傭關係,但是對於車輛的超載情況也再清楚不過,如果在及時發現超載的情況下,僱傭駕駛員完全可以拒絕出行,畢竟這也一定程度上危害了駕駛員的行車安全。但通常情況下,僱傭駕駛員和車主往往達成了一定的共識,即駕駛員儘管開,對於超限超載的處罰情況,則全部交給車主去想辦法處理。

  • 5 # 貨車出租亞濤15031091463

    路政和交警從超載車上要好處,沒了超載車他們沒有了外快,所以不好冶。超載車從A縣到B縣讓B縣查到了連A縣的交警也罰,從源頭抓起讓交警互相監督就好了

  • 6 # 在成長路上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目前大貨車超寬超限超載可謂老大難問題,為什麼大家明知會重罰還要超載呢,這背後都是應為利益關係,為了利潤。

    超限超載,真的只罰駕駛員嗎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覺得車輛超載都是罰駕駛員,扣分、罰款,嚴重的甚至吊銷從業資格。而實際上,這只是片面的看法。

    首先,大家都知道,車輛所屬的運輸公司肯定要被罰的。渝妹仔有一個朋友,從事運輸管理,公司有10多輛大貨車,據他說,每年交罰款都多達幾十萬。相關新聞相信大家也看到過不少,前幾年曾出現有些地方有些路段,需要先打點,大貨車才能避免超載的懲罰。

    “一超四罰”很嚴格

    其實,從去年9月1日開始,已經嚴格實施“一超四罰”,即:超限超載,要罰車主、罰駕駛員、罰貨運企業、罰裝貨企業或場所。而各地都按照《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專項行動方案》來嚴格執行。

    相關規定如下:

    各地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實施處罰後,要將有關資訊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實施處罰,並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同時,將車輛及企業違法資訊納入信用資訊系統,依法實施懲戒。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何設計兒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