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來看,如果母親和女朋友同時掉進水裡。應該先救母親,這是義務上的;就女朋友是道德上的。但是現在如果是母親和老婆同時掉進水裡,應該先救誰,從法律的角度來看。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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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任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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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尹堃律師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義務。因此無論先就哪個,從法律上都沒有過錯。如果老婆換成女朋友,那麼按照法律規定就應該先就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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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朱興玲心理學工作者
法律的角度都應該救。可以先打電話報警,再救人,要懂得詢求幫助,一個人的能力有限,但一群人的能力就是無限大,況且警察還有專業救援的技術和工具。
老婆和媽同時掉到水裡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現在已經把它作為考量一個老公情商高低或者故意為難老公的一道題目了,其實這個題目出的本身就有一定的調侃性,現實生活當中,如果真的出現這種情況是不可能用應該還是不應該去衡量的,只能根據現場的情況,根據老公的能力,以及根據老婆和媽的水性來決定先救誰的問題。所以這個題目是沒有絕對答案的。
不過就是這樣一道沒有絕對答案的題,卻出現在了司法考試當中,只不過考試題把水災變成了火災。
第52題的題目是:“關於不作為犯罪,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並給出了四個備選答案: A.兒童在公共遊泳池溺水時,其父甲、救生員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為犯罪 B.在離婚訴訟期間,丈夫誤認為自己無義務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過失的不作為犯罪 C.甲在火災之際,能救出母親,但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親。如無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構成不作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幾口後將咖啡遞給丙,因擔心罪行敗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導致乙、丙均死亡。甲對乙是作為犯罪,對丙是不作為犯罪 司法部公佈的參考答案是:ACD。 也就是說,女友和媽同時遇險,只能救出一人的時候,國家要求你救媽!對於這個題目大家一定要看清楚哦,考題當中所問的是女友和媽,而不是老婆和媽哦!
女友代表的是男女雙方還沒有正式結婚,還不是夫妻關係,所以男方對女方是沒有法律上的扶養和救助義務的,但是男方對於其母是有贍養和救助的義務的,所以如果從法律上來說,先救其母,女友死亡的,男方不構成犯罪,反之,如果先救女友而母親死亡的,男方將構成不作為犯罪。當然,這個前提是男方自己也得會游泳,並且具備救人的能力和條件,否則如果男方自己都沉底了,更不要談先救誰的問題了。
但是即使是這種情況,可能站在男方的角度來講,這樣的結果依然會覺得對於男方來說是不公平的。本來女友跟母親掉到水裡就夠倒黴的了,怎麼自己救不成,還成了階下囚了呢?
其實這就是因為我們是站在一個法律的角度來分析這個問題,而沒有考慮到,親情,道德而當時的具體情況,只是冷冰冰的用法律條文,用純理論的方法去分析。
因為本身這道題目就不是一個法律問題,法律 是最低的道德標準,道德是遠遠高於法律的,法律是不能解決生活當中所有的問題的。所以這樣的題目我們只能站在生活的角度,根據當時現場的情況,每一個人的具體能力以及救助條件來綜合考慮。
否則,如果此時掉到水裡的不是女友,而是合法的妻子,那麼男方對於妻子和母親在法律上都有救助義務時,男方又該如何選擇呢?所以這樣的問題再用法律去解決就更加的困難了。
其實有的時候面對意外情況,救人是一種本能,是根本就沒有辦法考慮太多的。 如果男方真的會游泳,也有救人的能力,他本能應當採取的是就近原則。比如,如果老婆和母親都不會游泳,那麼誰離男方近,更容易救到,就應當先去救誰?這樣最起碼能保證一個人的生命,而如果一個人明明離自己很近,男方還要泡在水裡想想我對誰有義務對誰沒義務,而捨近求遠地去救那個人,我想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我也挺佩服男方當時的理性思維的。
所以,對於這樣題目,還是作為一個大家茶餘飯後調侃老公,調侃男友,測試男友情商的一個半娛樂性的題目吧,不要太認真,也不要太計較,與其在這分析來分析去,不如大家自求多福,不要發生這種現象,來的更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