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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鞋墊,屬於醫療器械嗎?要不要藥監局備案,或者說要不要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呢? 12月25日中午,丁香醫生在其微信公眾號釋出的一篇文章《百億保健帝國權健,和它陰影下的中國家庭》將權健公司推上風口浪尖。12月26日,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在一個聚集了全國各地“權屬”(自稱權健從業者家屬的簡稱)的QQ群裡,氣氛異常“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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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夜醉美38

    感覺這次權健遇到硬茬了,一種山雨欲來風滿樓的悲壯,但還有句老話說的好啊!多行不義必自斃!善惡到頭終有報,你看蒼天放過誰!趙哥那句話說的也不錯,不看廣告看療效!謹以此:告誡所有敢打擦邊球,敢為天下先的狠人一族

  • 2 # xxy610

    所有傳銷的所謂神藥,包裝上寫的只有食品或飲料,連藥健字都沒有,更不說藥準字,為什麼,這麼大的企業沒能力去辦藥健字嗎,不是,原因是企業所有人自己都知道,這些東西跟本無任何療效,就像醫療上的安慰劑一樣,有信仰就有療效

  • 3 # 律法學道

    依照我對法律的理解,權健的火療有可能屬於非法行醫,即使具有執業醫師證,仍然可能成立非法行醫罪。我來闡述一下我的理由。

    行醫是指從事醫療業務。廣義的醫療行為,指出於醫療目的所實施的行為,包括疾病的治療和預防、生育的處置、按摩、針灸等符合醫療目的的行為。從這個定義來看,火療屬於醫療行為。

    一、非法行醫罪的主體

    行醫必須同時具備醫師資格和執業資格,二者缺一不可。非法行醫罪首先侵犯的是公共衛生,其次是醫療管理秩序。曾經同時具備醫師資格和執業資格的人,由於某種原因被有關部門取消一種或兩種資格後行醫的,仍然可以成立本罪的主體。

    二、具有醫師資格證和執業證的個人行醫依然成立本罪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正式醫生並非都可以從事個體行醫。我們從行醫特點來看,集體行醫(醫院)和個體行醫(診所)對患者的安全保障並不相同,行醫並不是只要求有醫學的知識與技能,還要求必要的裝置和條件。因此,具有集體執業資格的醫院行醫的人,如果沒有取得個人行醫執業許可證而從事個體行醫的,依然構成本罪。

    三、不按照註冊執業類別行醫,依然構成非法行醫罪

    醫師經註冊後,只能按照註冊的執業類別,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例如牙科醫生為患者做闌尾炎手術,導致他人死亡的,依然可以認定為非法行醫罪。

    四、非法行醫罪屬於職業犯。

    只有當行為人將行醫作為一種業務活動而實施時,才可能危害公共衛生,才成立本罪。

    總的來說,火療依然是醫療行為,依然可能構成非法行醫罪。如果在集體行醫(醫院)時不同時具備醫師資格證和執業資格證的,可能構成非法行醫罪。如果是個人行醫,即使具備醫師資格證和執業資格證,沒有個人行醫執業許可證的話而從事個體行醫的,依然可能構成非法行醫罪。【題外話:有的人曾經問:取得醫師執業資格人行醫過程將患者致死,不成立非法行醫罪,而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的人曾經醫治好很多疑難雜症,偶爾行醫過程將患者致死,成立非法行醫罪,這是否公平?能否免除其刑事責任?】

    透過查詢有關的司法解釋,總結如下:不能免除其非法行醫罪的刑事責任。

    理由如下:

  • 4 # 卯金刀67193493

    從業人員全都文化程度不高,培訓幾個月什麼病都能看!正規醫學院臨床醫師最少碩士學位 還要有幾年臨床經驗 才敢門診

  • 5 # 醫路為伴

    在中醫理論指導下,以診療疾病為目的的,在醫療機構內由衛生技術人員開展。

    所以應該要有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去做

  • 6 # 使用者8850904595

    每一個事物存在都有他一定的道理!火療只是眾多物理治療的一種方法!但是沒有宣傳的那樣神奇!有時候為了商業目的誇大了功效!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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