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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易風3210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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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犀利神評
律師自然是對法律規定是比我們百姓知道的多,畢竟人家靠這個吃飯的,我覺得這個律師說的沒什麼錯,假如電車男搶過來給一刀直接報警的話,就算寶馬男死了也是正當防衛,結果一共砍了五刀,那電動車主他也是觸犯法律的,要記住就算寶馬男是個殺人犯,咱們平民百姓也不能將人砍殺致死,我在我的觀點來看這個事。我沒有偏寶馬男的意思,我也覺得電車男給他砍死大快人心,但是生命就是生命,每個人都無權去剝奪,我沒讀過法律,我也只是個平民百姓,但是給我的感覺電車男能判五年到十年之間,希望死者家人節哀,生者少些量刑,盼望各位朋友引以為戒別隻看熱鬧,願這種事情以後不會再有,和諧和平社會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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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隻腳的大烏鴉
其實這也沒什麼好看待的,法律界人士對這件事本身就是有爭議的,大部分人其實都認為是正當防衛。
我也是律師,我就認為本案符合無限防衛的條件,完全正當的正當防衛。
刑法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所謂寶馬車主刀掉了之後電動車主再砍人就屬於防衛過當一說,屬於對暴力犯罪結束狀態的誤解。暴力犯罪的結束,包括不法侵害人已中止犯罪,已經被制服,已經喪失了侵害能力等情形。而在本案中,在刀掉了之後,暴力犯罪仍然處於進行中,並沒有結束,因為寶馬車主不存在已經被制服、已經喪失了侵害能力等情形,也沒有表現出任何中止犯罪的意圖,逃跑時並沒有按常理逃出追殺者的視線,而是跑到寶馬車邊。鑑於此前他已經從寶馬車中拉出一把砍刀了,電動車主完全有理由相信車上還有武器,追上去繼續進行攻擊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綜合而言,對於正當防衛,你不能指望一個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人會從一個法學家的角度考慮正當防衛的邊界,只要受到暴力犯罪威脅到生命,防衛者就可以採取任何手段回擊,包括對暫時退縮但仍可能繼續攻擊的犯罪者的追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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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6959947596821
律師是懂法律的,在網上發表看法有影響,不是普通百姓隨便說,在不清楚實際情況或公安機關公佈實際現場情況前,作為律師發表看法和觀點就是傻兒。普通百姓爭論是讓大家越爭越學到知識和明辨是非,所以專家教授在網上發表各種觀點大家都反感,有影響力的人物對大事大非問題發表觀點是受歡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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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yangdianbj
某日,某人家的嬌妻正遭賊人侵犯,其女聽到呼喊,衝進屋欲救其母,無奈賊人厲害,一把就勒住女孩脖子,孩子呼吸困難,直翻白眼。某人和他兒子也聽到呼救,從廚房取來水果刀前來施救,進屋後,某人仔細打量就是不動手,其兒不懂發問,為何不刺?答:我是在看是否賊人實質侵入你媽,你姐是否還有呼吸?我得計算好刺入賊人的深度和部位,我可不是一般的律師!其兒聽後,仰天長嘆!意欲說什麼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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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明月攝影
因為霍明亮的本事就是把正理說歪了,把歪理說正了,把當事人說暈了,把人民幣說進口袋裡。我覺得霍律師應該加良心反醒,加強社會道德觀學習,把為民服務的態度端正了,才能做一個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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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清風2569
他的影片我看過,分解膚淺,觀點錯誤,還說騎車男二次撿刀時,寶馬男已經在逃跑,再追砍性質就變成故意傷害了,你就斷定騎車男當時的危險解除了,寶馬男朝哪裡跑你不考慮嗎?還說騎車男看寶馬男逃往車的方向,害怕去車裡再拿刀或槍對自己實施侵害才繼續追砍是主觀臆斷,純屬業務素質問題。慶幸我們的法律還有無限防衛這一關鍵法條,也慶幸我們崑山公安和檢察院,還慶幸還有很多律師發表了正確的觀點,騎車男終於不用負法律責任了,否則善良守法的人遇到恃強凌弱的歹徒只能被砍被殺,而不敢奮起一搏,那麼社會秩序就會被打亂,懲惡揚善的法律就形成一紙空文了!
27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影片中一名開寶馬車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在路口發生爭執,“寶馬男”從車中拿出長刀砍向騎車男子,未想到長刀掉落被騎車男子撿起,騎車男子持刀還擊將“寶馬男”殺害。27日晚間,崑山市公安局釋出警情通報了該起案件,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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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律師,你在突然被打突然被砍的時候,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時候,你會想我該怎麼防衛嗎?在你想的時候,估計都已經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