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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817694511088

    區別:

    1、租金區別:一類租住公屋的租金較兩類租住公屋為高。

    2、使用範圍區別:公共租賃住房一類是指國家提供政策支援, 各種社會主體透過新的或其他方式籌集住房, 特別是為中低收入群體租賃經濟適用房, 是國家住房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系統。

    擴充套件資料:

    公租房政策特徵

    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別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分析《指導意見》中對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要求,比較各地方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對於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呈現如下特徵:

    第一,保障性。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

    《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由此可見,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中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後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援性。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援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

    同時,基於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特質,國家也有責任透過政策支援來推動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對此,《指導意見》專設“政策支援”部分,從土地供應、國家投資、稅收優惠、金融支援方面給予公共租賃住房發展以政策支援。

    第四,專業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與個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區別。傳統的個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產權者自住,而公共租賃住房不論是透過新建、改建、收購,還是透過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籌集的房源,都不是為了自住,而是專業用於出租的。

    第五,供應群體廣泛性。在中國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應物件是最低收入群體,經濟適用房的供應物件是中等收入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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