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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蓮逸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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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慵懶的三月
不能。
“曾經相愛過的人,見一面都想再次擁有。”這句話是現任說的。所以,他說我要和他分了,別見面了。
相愛過的人,知道你喜歡吃什麼,喜歡喝什麼,喜歡什麼顏色的花,喜歡什麼形狀的雲。也知道你討厭什麼,不喜歡什麼樣的環境,不喜歡什麼種類的動物。曾經是那麼熟悉的人,分手後繼續做朋友,會很尷尬。反正我沒有這麼強大的內心。
另外,繼續和前任做朋友,現任會同意麼?沒有哪個現任這麼大度吧。不說現任的態度,你又將現任放在何處?
分手了,就做最熟悉的陌生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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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美輪美奐的語言
這不是可以和不可以的問題,而且愛情之後是不可能產生友情的,因愛生恨這個詞語是有他的道理的。
一般來說,男人喜歡一個女人的時候就一定喜歡,如果不喜歡了,那麼他就一定不會把你當做他的朋友,因為他絕不可能看著讓你愛上其他的男人,因為這就是男人的佔有慾。
所以說你想和他繼續做朋友,他也同意的話,那你可就要小心了,其中可能涵蓋了什麼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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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於笑天2
這個問法有點問題,說是否能做回曾經的朋友,關鍵有個曾經這個詞。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是說還做回了以前的男朋友。這也不是不能,離婚後還能再合婚,只要你們是真心的,再走到一起也是有可能的。但從後面的描述看,應該是說做回一般的普通朋友,這也可以肯定地回答你,是完全可能的。分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是家庭等方面的原因,說明你們心裡互相是有對方的,那麼如果不能真的走到一起,作為朋友相處也是可以的。這裡有個理智的問題,能把握好愛情和友情的區別,才是關鍵問題。有些人否定這種可能,主要是認為不好把握。其實人都是有理智的,我想大多數人是能夠把握好這個度的。雙方都有了穩定的家庭,就要對家庭負責,相互之間只能是正常交往,不能逾越道德的底線。之所以提倡這種正常的交往,主要是希望人間多一些溫暖,不要因此成為仇人,一輩子彆彆扭扭,會因此失去不少生活的樂趣。即使當時鬧得不可開交,時間是最好的修復機器。當你們二十年或者三十年再相逢時,相信再大仇恨也是可以互相諒解的。那時再做正常交往有何不可?另外,我想每個人都會有個初戀情結,這方面隨著年齡的增長,會越來越感到值得珍惜,這種情感是無私的是純潔的,是永遠的甜蜜的回憶。最後想說點我個人經歷的事,前幾年我遇到一件難事,讓我傷透了腦筋。就在我感到絕望時,偶然遇到了多年不曾聯絡初戀,她知道我的情況後,動用了多方面的關係,花了不少錢,才把這件事解決了。我很感動,想把她為這件事花的錢補上,她說什麼也不肯要,只是最後說了一句:我很懷念我的初戀。我知道,我的初戀也是她的初戀,聽到這句話,眼淚模糊了我的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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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瀟然觀生活
1.為了雙方以後。
雖說你們分手了,但你們各自以後都還會談戀愛吧,如果你的物件,或你前男友物件知道你們還會聯絡有何感想,即使你們沒有什麼,但戀人看在眼裡也會彆扭。
2.避免尷尬。
畢竟曾經在一起過,有些場合碰到了自然會有些不自在,不如從此陌路,當一個陌生人。
3.防止戀情復燃
既然分手就是不合適,即使複合也有很多隱患。我曾經和物件就是這樣的,從朋友發展成戀人,後來她要分手,分完了還是朋友,後來又要找我複合,我沒同意,依然當朋友處,後來聚會又有感觸,我找她複合她又沒用意,總之太亂,最後也沒在一起,我們現在早就不聯絡了,各自有家各自安好。
希望你能慎重。
我們是慢慢在一起的,三月份聊天,期間他會學我看日落看日出,有時間陪我吃飯陪我去超市買東西,性格各方面都挺合得來,慢慢的我們互相有好感了,六月我們決定在一起了,他說不甘心只做朋友。在一起後,他陪我逛街散步,陪我吃燒烤玩遊戲,幫我買東西,一起去短途旅遊……我覺得很幸福!七月中旬開始,我爸開始逼迫我回家,我開始在男朋友耳邊嘮叨,我以為他不在乎,其實他心裡那陣子很不開心。某一天的晚上,我鬧脾氣跟他說了分手後我才知道,他家人不同意我倆在一起,因為我離過婚,他爸爸極度反對。他那幾天也在說服家人,可他並沒告訴我這些事。說分手後的幾天裡,我們的心都是沉重的,我們捨不得分,可是種種壓力,使他無法面對,他不夠勇氣,我不怪他。所以三天後終於決定分了。那天,我們都哭了,他拼命抱著我說:對不起,很抱歉,都是他的錯。而後,我們選擇回到原點,回到之前一起玩遊戲,一起說早安晚安的原點……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彼此還有對方,所以才不舍變成陌生人……至少我承認,我是。我們說過還要出去旅遊、他說過要我幫他剃鬍子的,說過一起做手模的……現在的我們選擇做回朋友,不知道可否被理解?或者,是真的不甘心吧。明明還有感覺在……卻必須分開
回覆列表
既然是前男友為什麼還要做朋友?既然要分手那就說明兩個人不合適才會分手,既然不合適那分開以後再繼續聯絡就會產生不清不楚的曖昧關係,這對彼此都是不負責任的表現。而且分手以後再聯絡,就說明你現在不滿意現狀,那再聯絡是要再走一次以前的路嗎?江山易改,本性難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