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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是劉磊律師

    根據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這說明,強姦罪的犯罪物件只能是女性,包括婦女和幼女,不包括男性,因此“強姦”男性不構成強姦罪。

    根據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說明,強制猥褻罪的犯罪物件是他人,包括男性和女性,所以“強姦”男性雖然不構成強姦罪,但是可能成立強制猥褻罪。

    根據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這說明,即使“強姦”男性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其也是違法行為,可以對違法者處以行政拘留。

  • 2 # 螃蟹侃法

    先上案例:

    小明和小王,兩個人是大學同宿舍同學,在大學期間,兩個人的關係非常好。大學畢業以後,他們兩個人一起合租了一個房子。由於兩個男同學都沒有女朋友,所以平日裡他們經常一起活動、一起吃飯、一起購物。兩個人的感情越來越好,如膠似漆。後來,有一天,小明就跟小王說,其實呢,他非常喜歡小王,希望他們兩個人能夠在一起,成為“男男朋友”。小王表示自己喜歡的是女孩子,對同性無感,並表示希望大家還能夠繼續做朋友。小明非常失落,當場嚎嚎大哭。當天晚上,兩個人一起喝了一餐酒,之後回到了共同居住的房子裡。小明在半夜醒來,發現小王的房門沒有關緊,於是得門而入。面對酒後熟睡的小王,小明壓抑不住心中的某種慾望,就強行和小王發生了關係。並最終導致小王肛管後位肛裂。事後,小王受到了嚴重的打擊,面對這種讓他無法直視的情況,他選擇了報警。隨後兩人被警察帶到了派出所。那面對這樣一起案件,會如何處理?

    假如小王是女性的話,那麼毫無疑問,肯定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強姦罪”,以其他手段(利用醉酒熟睡)未經女子許可(已熟睡)的情況下強行同女子發生性行為。

    可問題來了,小王是男性。兩名男性之間的性侵或者兩名女性之間性侵是否可以構成強姦罪了?按照強姦罪的定義是不成立的。因為強姦罪,犯罪主體是男子,犯罪物件是女子。刑法只承認,只有男子強行與女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才屬於強姦罪。因此,男男性侵、女女性侵等同性性侵是不構成強姦罪的。那為什麼不構成?這是不是現行法律的盲區,還是我們的法治還不夠健全?

    中國的同性戀,特別是男男同性戀在歷史中,從春秋戰國時便有所記載,春秋時衛靈公與彌子瑕“分桃”,戰國時魏安釐王與龍陽君的“龍陽之好”,西漢時漢哀帝與董賢董聖卿“斷袖”。到了明清,男風更是盛極一時,兔子爺、孌童成了文士之間的一種雅事。

    但新文化運動以來,中國傳統思想被批判成為糟粕,兔子爺、孌童等男風則更是成為了糟粕中的糟粕。1926年5月,張競生編纂的《性史》橫空出世,其中包含同性戀在內的七個案例細緻入微,一時讓人側目,這位“性博士”也因此受到了大多數五四新文化人及其後學的批評。北大校長蔡元培喜歡在日記中記錄北大教授的軼事,但在日記中,卻對這位北大哲學系教授提都不提,視若未見。北大教授周作人談北大同事的文章實在夠多,可就是沒有張競生。再到新中國成立,“破四舊”,傳統“糟粕”更是被大大打壓,男風等同性戀在社會中幾盡銷聲匿跡,煙消雲散。直到21世紀後,西方同性戀平權運動開始發展,隨後傳進中國,同性戀話題才再次在中國被提起。

    即使如此,在較長時間段裡,同性戀在中國社會價值觀中,依然被歸類成一種醫學問題,或者說是精神病心理問題,隸屬在中國精神疾病分類的性變態條目下,與露陰癖、戀物癖、異性裝扮癖、戀屍癖等同類。性慾倒錯、性歪曲、性心理障礙是性變態的主要特徵。到2001年4月,《中國精神疾病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3)才將同性戀從精神病名單中性變態條目下剔除。可直到2016年,依然有大學教材將同性戀歸為性心理障礙,即性變態。後來由於受到了投訴,該出版社的新版教材進行了修訂,將同性戀歸為性指向障礙。但該歸類依然備受爭議。

    醫學界主流認知中,同性戀不是性變態,不是病,不是精神障礙,不需要矯正或矯治。只有在出現相關精神障礙,比如自己對“同性戀”的認知度太低,無法接受自己,或者由於受到家庭和社會的壓力導致認知障礙等時,才需要治療[詳見《中國精神疾病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3)62.3性指向障礙]。

    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徵求意見過程中,也曾有意見提出,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寫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但最終,全中國人大回應,中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一男一女結為夫妻基礎上的婚姻制度,這個規定是符合中國的國情和歷史文化傳統的。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因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也維持現行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

    由於全中國人大是中國最高立法機關,中國現行的基本法律,從憲法到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本沿用上述觀點。因此,中國《刑法》中的“強姦罪”,僅將男子規定為犯罪主體,犯罪物件明確規定為女子。

    所以,與其說男男強姦、女女強姦屬於法律盲區、漏洞,倒不如說這是最高立法機關基於中國傳統婚姻家庭考慮,對中國法治婚姻關係的一種保護,從而最終做出的一種司法選擇。

    那這個案子還怎麼判?小王這個犯罪物件受到了小明這個犯罪主體的侵害,而現在因為兩個人都是男性,強姦罪不構成,那侵害就不構成犯罪了?難道小王只能自認倒黴,當做沒事發生?這不就和《憲法》說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刑法》說的“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相違背了麼?

    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男男性侵、女女性侵等同性性侵事項,在強姦罪沒有修正的情況下,刑法第九次修正案將第二百三十七條的強制猥褻、侮辱罪的犯罪物件由“婦女”修改為“他人”。通過對強制猥褻、侮辱罪的補充,從而將男男性侵、女女性侵等同性性侵事項納入到刑法的管理範圍中來。

    由於小王肛管後位肛裂,已經構成輕傷。最終,法院以強制猥褻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對小明進行定罪處罰。儘管並不是以強姦罪的名義,但至少我們的《刑法》依然堅持著“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的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同時也兼顧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要求。

  • 3 # 阿超談百家

    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近幾年的案例來說,如果男人被強姦算不算違法?

    現在可以肯定的來說,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當事人,可以在受到侵害時,保持收集一定的受害線索,包括錄音,錄影等等,一系列的可以在法庭上當做武器的任何證據!

    但據中國的刑法,強姦罪是指違背女性的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女性發生性交的行為;或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本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女性的性自主權及其身心健康,物件不包括男性。

    近年來接連發生多起男性受到性侵犯的案件,男性受到侵犯危害程度不亞於女性受到侵犯,應該將男性列入強姦罪的被侵害物件範圍。

  • 4 # 家文化

    強姦,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強制與被害人進行性交,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國家,強姦行為都屬於犯罪行為。當被害人因為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為時,與其發生性行為也被視為強姦。

    定義:

    (1)從社會廣義認識上講,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脅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都屬於強姦(即如果女性強迫男性與其發生性行為或同性間進行強制性行為同屬於強奸)。

    (2)不過,從一般認識上講,強姦多指的是男子在未經女子許可的情況下強行同女子發生性行為。

    (3)從法律認識上講,某些國家立法時認為,只需要滿足“強行發生性行為”這一定義,即構成強姦。也就是說如果女性強迫男性與其發生性行為,在某些國家的刑法中,也認為是強姦罪;而另一些國家的刑法,則只承認只有男子強行與女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才屬於強姦罪。

    一個強姦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幾個關鍵(僅就中國大陸的刑法來說):

    (1)強姦罪的主體必須是男性,也就是說中國刑法認為:女性是不可能強姦男性的;

    (2)強姦罪的物件必須是女性,也就是說中國刑法認為:男性是沒法被強姦的;

    (3)從情節上講,必須是男性強迫女性與其發生性行為,女性不是自願的。強迫,不僅包括各種暴力、脅迫手段,還包括麻醉、灌醉、欺騙、誘惑等手段。

    (4)從細節上說,男性必須將陰莖插入被害女性的陰道內,才可以構成強姦罪。在刑法上,這被稱之為“奸入”。如果沒有“奸入”,雖也屬於強姦罪,但確切的說屬於:強姦罪(未遂)。比如一男性慾強姦一女性,將其按倒,由於女性反抗未能將其陰莖插入被害女性的陰道內,這時該男子就屬於:強姦罪(未遂)。

    從國外看,很多國家的刑法或司法實踐早就不強調強姦中施害方和受害方的性別了。譬如,德國1975年刑法典的強姦罪還是指“強迫婦女”,但其1998年新版刑法典就只規定“強迫他人”了;法國1994年重訂《刑法典》第222 條、223條將強姦罪的受害者明文規定為“他人”,意即包括男人和女人;義大利現行刑法也只是將強姦罪的受害者規定為 “他人”,不再突出其性別角色。中國臺灣地區《妨害性自主罪章》也將強姦罪的物件由“婦女”擴充至“男女”。值得注意的是,在現實生活中,婦女“強姦”男子的事件也並非絕無僅有。因此,將女性對男性實施性侵犯的行為規定為犯罪,而給予打擊,以法律手段保護男性的性權利,是十分必要的。

    現今,中國2015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年滿16週歲的婦女強行與年滿14週歲的男性發生性行為,以強制猥褻、侮辱罪定罪處罰。而年滿16週歲的婦女強行與未滿14週歲的男性發生性行為,以猥褻兒童罪定罪處罰。

  • 5 # 最強影視人

    算,強姦,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強制與被害人進行性交,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國家,強姦行為都屬於犯罪行為。當被害人因為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為時,與其發生性行為也被視為強姦。

    根據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男人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男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 6 # 米飯夾心愛燒烤搞笑

    中國現行法律規定的強姦罪和強制猥褻罪保護物件為婦女和兒童,並未將強行與男性發生性關係認定為犯罪。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對性侵男性還是可以定罪處罰的。比如,若造成對方身體受輕傷(及以上),可構成故意傷害罪;若侵犯對方的人格尊嚴或名譽,則構成侮辱罪;若情節較輕,還可處以治安管理處罰;若致人死亡,也有相應罪名。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 7 # 浙江杜律師

    男人被強姦,不構成強姦罪,但是構成其他違法犯罪。

    男人被強姦,我們通常叫做雞姦,不構成強姦罪,因為強姦罪犯罪物件只能是婦女,保護的也只是婦女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那麼,男人被雞姦違法嗎?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

    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因為雞姦導致受害人受傷,構成輕傷二級以上的,還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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