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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謝二先生拉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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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包有時不線上
業主不交物業費,一時半會兒,也看不出有什麼不同,如同溫水煮青蛙的樣子。
先回答第一個問題,小區物業費不交會怎樣?就說一個我經手辦過的案子吧,這個催繳物業費的訴訟案很有典型性。
2011年,筆者還做某公司專案經理的時候,有一戶年輕業主,夫妻倆姓成和齊,雙雙是人大碩士畢業生。他們倆自2010年4月開始拒交物業費,是以物業服務不到位為由,物業客服數次交涉,仍不得結果。為了逃費想盡招術,比如:成某居然和他一塊住的父親簽署了一份租房協議!
這租房協議是做什麼用的呢?(下面會說到)
2011年3月,我們從新業主得知此戶成姓業主已將小區內的房產出售給他,我們於3月11日晚至12日凌晨,將該業主攔截在小區門口,那會兒他們正在搬家,再次請其支付物業費和公共能耗費,後在小區門口雙方發生爭執,在萬般無奈之下(他們出動了當地分局的關係,到了物業差點與警方對峙狀態,當晚派出所外勤警力全部出動),最後我們讓業主簽收了《物業費催繳函》後任其離去。
前面說到的那份租房協議,當晚浮出了水面!成某以此證明此次搬家的所有物品是其租客(成父)所有,物業阻攔租客不合法!我勒個去!
第二日,筆者將此事上報給公司並請求起訴該業主,追討物業費。
行政郭總監問:欠的這五千塊物業費還不定夠付律師費吧?
筆者說:那我自己上庭去打!不用請律師!
總監問:這行嗎?
筆者說:行的,一定行!不行也得行!
郭總監又問為什麼呢?筆者說:看不得這家業主離開那副囂張的樣子,也咽不下這口氣!
公司經研究,三天後同意了筆者申請。公司首起非律師代理起訴催費案,是筆者代理的。
當月,事件發生一週後,在熱心的業主(區法院執行庭長)幫助下,筆者(還有客服主管)作為公司代理人提交了起訴書,經區法院公告傳達等一系列流程後,法院缺席判決被告敗訴,完敗!公司的訴求主張全部準允!
九個月後(筆者已離開此公司),被告夫婦主動回到小區,乖乖地補繳了物業費、公共能耗費,以及相應的違約金,至此本案結束。以下是起訴書的部分截圖。這個案件的判決書在判決兩年後,在法院公告系統的網站上仍能夠查到。據區法院的執行庭長介紹,如果被告人拒不服從判決的話,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查封被告人所有的銀行賬戶,並將其列入社會信用黑名單。
從中可以看出業主欠費後的結果,以及物業公司可以採取的一些措施。
至於第二個問題,該不該交物業費?其他人也回答的挺好,我在這就不再贅言。
以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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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機使用者10813290339
物業費不交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當然達不到服務標準或收費太高等等,雖然條例已規定出拒交物業費的內容但最終如何解決沒了下文,各地都感到物管條例規定太虛太空比如業主委成立好象似有規定但能實現了嗎?一個小區上千戶上萬人耒自四面八方天南海北相互不認識住了幾年連一句話也沒說過一句,怎麼能讓他們選舉成一個業主委呢?中國有自已的特性。學國外或按想象辦事決行不通。我意還是耍將這項工作做為政府的在編的管理職責。以群眾組織民主管理形式承擔這麼複雜的事情目前條件還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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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小區業主應該按時足額繳納物業費。
其次,如果小區業主以物業公司服務不好為由拒繳物業費,物業可以將業主告上法庭。在實際操作中,凡事物業告業主索要物業費的,基本上沒有敗訴的。
這兩點說完,就要聊聊物業費這點事了。業主不繳物業費,理由是很多的,主要就是嫌棄物業公司服務不好。還有一些業主的財物被偷或被人為毀壞,向物業討要說法,沒結果,憤而不繳費。
業主碰到不靠譜的物業公司,心裡確實不爽。不爽可以換掉物業,不過不能雞蛋裡挑骨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