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領導老婆(領導和領導老婆在同一個公司)產生矛盾,年底被找各種理由調崗到另一個公司,以前職務待遇全部取消,調崗後職位待遇相差很大,現在應該怎麼辦呢?
回覆列表
-
1 # Sir聊HR
-
2 # 社保小達人
當然如果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並且你在所在的工作單位已經工作了15年之久,那麼你是可以要求一定的經濟補償的,這也是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工作15年,實際上你可以得到12個月的一個工資補償待遇。
並且除了這個工資補償待遇以外,你還可以申請這個失業金的待遇。因為你畢竟是公司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麼是符合領取失業金待遇的條件呢。如果你交納了15年的這個失業保險,那麼是可以享受兩年的一個失業金待遇的。所以說這2點都是你應當可以享受到的權力。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
3 # 悅讀職場
一、因為員工在單位10年以上就可以和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當然無固定期限的情形不止這一種),那麼單位是不可以隨便單方解除合同的,那麼最好的方式就是讓員工主動辭職可能是最好的選擇,那麼當然如果目前的工作條件要是還可以你可以忍忍找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協調解決一下。如果實在忍受不了用人方的苛刻條件也可以辭職。
二、辭職之後呢就會涉及到一個經濟補償金的問題,這個就算你主動辭職也是可以提出的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那麼15年按照《勞動合同法》理論上可以得到15個月的經濟補償,但是《勞動合同法》對實際補償年限有規定,那就是: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三、關於這個問題,個人建議員工和單位還是好好溝通解決,如果本人能力不差,只是個人恩怨。就沒必要非要走法律道路。如果真到那一步也許雙方都會出現損失。只是一份工作而已。
你好,你太大意了,你的領導怎麼能隨便把你調崗到公司的其他關聯公司呢,這是在濫用領導的職權,是非常不合理不合法的行為,也是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當初你就不應該答應的,要堅持在原崗位上工作,企業領導也不能拿你怎麼辦的。
就因為你跟領導的老婆產生了一點矛盾,得罪了領導,然後就被領導各種整,找各種理由和問題把你從現在的公司調派到另一個公司工作,關鍵是調崗後的崗位變了,變差了,待遇全部取消,更差了,這明顯是在故意整你嘛,所以你必須要做點什麼,不然你就只能吃虧了。如果你不想吃這個啞巴虧,那麼你就要打算維權,否則沒有辦法解決的。
我告訴你,就你這個事情,還有轉機的,就是趕緊去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撤銷調崗的決定,恢復你原來公司的崗位和待遇。不過有一個前提,就是你的領導給你調崗這件事,有沒有走正規的調崗流程,你有沒有簽字同意調崗。如果你走了調崗的流程和手續,你也簽字同意了,那麼就定性了,沒必要仲裁,仲裁也沒用。如果你從上個公司調崗到另一家公司什麼正式程式都沒有辦,就是領導一句話把你給調走了,那麼你必須透過維權的方法要回原來的工作和待遇,而且也是可行的。
還有一點你沒有介紹到,但我覺得也有必要進行分析一下,因為這對你後面維護權益也是有影響的。那就是你領導所在的那個公司和你被調崗到另一個公司是不是相互獨立的?如果是獨立的公司,那麼這意味著你被調走後,領導所在的那個公司就已經跟你解除了勞動合同關係,調入以後,你與另一家公司重新建立了勞動關係。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你可以申請仲裁要求上個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因為是公司單方面把你搞成這樣的,是公司解除了你的勞動合同,所以應當支付補償。你在公司幹了15年,老工人了,要是補償的話,得補償你15個月的工資了。
總之,你這個事主要看當時調崗的時候辦沒辦手續,也要看這兩個公司之間是否都是獨立的,如此才可以有針對性的開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