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天天向上xxx

    惠陽市政府熱線投訴花樣年物業管理問題,託了十五天,通知解決了,我說什麼時候解決了,他說物業發個資料過來就解決了,我…打官司也得雙方核實吧?回答:法律規定沒有這樣得條例我:@@%?、%……

  • 2 # 一村菊香

    物業公司無權停水停電,因為水、電屬於專營單位管理,與業主簽有供水、電合同,物業只是代收暖氣費更無權亂收其他費用,即違法又違規。

  • 3 # 蔥哥娛樂頻道

    違法,物業本來就是服務於業主的一個合法機構,物業和業主的合同協議期內物業有義務對本小區的維修於維護,所以不應該再收取業主的額外服務費!

  • 4 # 風中的葉子

    不對,你可以去城建局物業管理辦公室投訴,如果不管用,你可以打市長熱線或者紀委舉報,城建局物業管理辦公室不作為!

  • 5 # 董先生的奇聞雜談

    這個收費專案不能成立,物業公司收費要按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服務合同,服務標準,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執行,你談到的按取暖費收費,沒有任何依據,業主有權拒絕交費。

  • 6 # 57537496185

    這樣的物業要TA幹啥?把舊社會的剝削、壓迫黎民百姓,收刮民脂民膏,魚內百姓的方式全用上了。無怪民眾一片呼聲:取消物業!

  • 7 # 秋日無楓

    為什麼物業費和取暖季掛上鉤了呢?

    提問者是居心叵測的人還是連話都說不清楚傻子?

    為什麼物業費和取暖季掛上鉤了呢?

    原因沒搞清楚前,直接說違法的人,嘿嘿!

  • 8 # 幸有霖汐

    物業公司是根據物業服務合同來對物業進行服務和收費的。如合同上沒有此項收費,那麼,強行收取就是違法行為,業主有權拒絕交納。

    物業公司沒有權利私自對業主停水停電,這是自來水公司和燃氣公司在法定條件下的行為。

  • 9 # 唱作人高階

    很多人都說物業服務不好,我們拒絕交物業費。其實貓膩就出在合同,合同沒有具體物業服務細節吧?(比如門壞了三天內必須修好,修門後影響外觀的一週內必須換新門等,如果物業不作為該如何如何?)不簽字不讓入駐,所以這就是法律漏洞!!!開發商和物業是一夥的,你們說有這些細節嗎?所以業主入駐小區50%了,開發商和物業合同就應該自動解除,物業必須和小區業委會重新簽訂有服務細節合同,內容業委會必須參與制定。沒有業委會的小區,物業必須3天內必須離開小區。這樣物業就不會想方設法阻攔業委會成立了!業主知道物業的合理也就會主動建立業委會了!

    有關物業條例修改提議:

    現在小區成立業委會非常難,必須先有業委會才能有物業。開發商代替業主僱傭物業就有嚴重問題。應該改成,業主住滿50%,開發商和物業合同自動到期。物業必須和業主們從新簽訂僱傭合同,每兩年一簽。這期間,政府社群必須牽頭組織業主成立業委會,要不物業三天內必須搬出小區,這樣就合理。等業委會成立才可以進入。每兩年一簽合同是業主看物業公司服務好不好,如果不好,可以在眾多物業公司表裡找另外一家,或多家投標。這也體現市場經濟競爭機制。

    物業法確實漏洞太多,必須改革了!

    1最重要,小區可以投票小區自治,物業必須三天內搬出小區。

    2小區必須先有業委會才可以有物業。

    3小區業委會申請必須在政務大廳3天內辦理完畢,有阻礙,設難題,間接不讓成立業委會的人員必須開除拘留處理。

    4小區制度必須得有業委會同意才能實施。

    5物業入駐必須繳納業委會10萬保證金。

    6物業和業主的合同裡,必須有服務細節,和物業人員聘任名單,和物業違規懲罰標準。

    7業委會必須每年一次大選,如果沒有大選,業委會自動失效,物業必須三天內離開小區。

    8物業無權管理業主的命脈,如水,電,取暖,電梯,等。以免壟斷後,業主被動,物業隨便找一個收錢的藉口,不交就停水停電,讓業主一天也活不了,打官司的精力都沒有!

    還需要我們的人大代表提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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