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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龍捲風L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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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喬初嫁
你好!
員工可否獲得補償金跟員工的辭職原因有關,跟企業的性質(私企或國企)關係不大,只要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均需遵守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例。
在社會上,我們經常說的“員工辭職”在法律領域表述是“員工主動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是否能獲得離職補償金,要根據辭職的原因來分析。
一:以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而辭職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38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26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備註:第26條第1款: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 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以上第38條存在的情況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以個人原因辭職的,法律不支援員工離職補償金的申請
員工以個人原因辭職,比如:發展問題、薪酬福利、家庭原因等,均不能得到離職補償金。一般公司都會有離職的相關流程,均設定有離職原因這一欄,一旦員工填寫個人原因類的辭職,均得不到離職補償金。另外,以個人原因提出離職的,均需提前30天告知用人單位,否則,都屬於違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公司有追訴賠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90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總結
按照以上所述法律條例,只有在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勞動者被迫離職的,勞動者才可以要求賠償金,否則,法律不支援勞動者對此的訴求。
勞動者在向單位提出辭職時,需要提前通知,分以下幾種情況:
1、提前3天書面告知:試用期內以個人原因離職的,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有追訴的權利;
2、提前30天書面告知:轉正後以個人原因離職的,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有追訴的權利;
3、提前書面告知即可解除: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1款到第6款規定的行為,勞動者通知後立刻可以即時離職;
4、無需告知即可解除: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最後說明規定: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希望可以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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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知春上秋樹
但一般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包括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除以下四種情形:
1.用人單位沒有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或勞動保護。
2.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3.用人單位無故拖欠或剋扣勞動者工資。
4.用人單位的制度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以上四條是較為普遍的,詳細情形請自行參考《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四十六條規定。
回覆列表
被迫辭職的和由於企業方過錯而主動辭職的,根據相關規定可以向企業要求賠償。企業方無過錯而自己主動辭職的,不能向企業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