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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fallenghostlz

    能不能刪除我不確定,但肯定不牽扯隱私權。因為在地鐵等公共場所,所有能安裝攝像頭的地方,都沒有隱私權,因為是公共場所,否則所有的攝像頭不就違法了?也和肖像權無關,除非他用你的照片去牟取利息,才侵犯了肖像權。所以你沒有可保護的權益,損壞了別人的手機肯定要賠償。

  • 2 # 白頭翁1957

    現在各大網路平臺上都是某些自媒體的影片,故弄玄虛,文不對題,誇張博出位,自編自導自演,成為現在的文化公害。

  • 3 # 洋流8209

    我想就這一問題談下個人看法,也願意接受大家的討論,現在的確不透過本人同意私拍亂照現象十分嚴重,在過去都是有記者證身份的人才有較深度拍照資格,而如今差不多每人一部手機,小到五六歲小孩把母親上側所的隱私要發到網上幸虧母親及時制止,(我親眼見過的現象),大到七八十歲的老人也喜歡拍照。我認為拍照、錄音錄影宣傳一些正能量,應該是可以的也不必談什麼法不法的,拍錄一些個人敏感隱私事情,應該是侵犯了個人的隱私權,人家要追究是有權維護自已權利的,也有法可依。如果某公民暗地拍錄一些社會犯罪行為的,我覺得也得給人家這點權利。在公眾場合被人跟拍有人出來制止也不為過,拍錄者應該尊重人家的做法,要求刪除內容如有不雅行為的也應該刪除,摔手機的事還是要手下留情吧,去政法部門調解一下,希望有專門抓拍怪象的作者也要遵守一下道德底線,不要用這種行為做吸引大家眼球的工具,合理玩轉網路,運用它為我們更好的服務,提高我們的生活質量。

  • 4 # 渝捷

    現今社會,手機拍攝已成為常態,在公共場合,沒有什麼隱私可言,拍攝者也可能會被別人拍攝進去,說說有誰不走進別人的鏡頭?

  • 5 # 妖仔55

    這是侵犯了肖像權,當然有權讓他刪除了!不僅是在地鐵,在任何場所都適用都有權讓他刪除。尤其是最近新出臺的《民法典》又對肖像權與個人隱私做了更具體細則,亂拍別人,這是違法行為。我覺得這次《民法典》出臺的很好,現在人手一部手機,走哪拍哪,簡直就是社會亂象。有些人專門喜歡拍別人,根本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更有甚者很多自媒體人專門靠拍他人做為話題博眼球,完全沒有道德可言,更沒有法律意識。現在更近一步對肖像權有所保護,是法治的進步與完善。

    但樓主也不要採取過激行為,像您所說的強奪手機,這樣不妥。可以直接告知,如對方不聽從,可以留下證據走法律程式。現在國家對民事案件很重視,去年廣州一小區有一起從三十幾樓上扔滿瓶礦泉水案件,砸到小區裡一行人旁邊,雖沒砸中,卻也被嚇倒,這人精神和身體都受到了傷害。最後經法院,賠嘗近10萬人民幣。所以說,要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同時也是給沒有道德準則和法律意識的人最好的教訓。

  • 6 # 微微之光

    俺認為有權利要求他刪除,他必須無條件刪除,但是不能因為他無意中拍到你了,你就以侵犯肖像權為由訛人家一筆錢。還看到有人說到處都是攝像頭,根本就不存在肖像權,這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攝像頭拍到的內容不會拿給大眾看,只是在需要的時候,給特定的人看。

  • 7 # 天下好運

    在公眾場合,又不是針對你一個人,所以說沒有什麼隱私權的問題,明天就是個新聞,或者什麼都可以拍,如果只拍你自己,那就算是有隱私權了,然後人家掃街景了什麼?那你可以去了,那就沒什麼問題,你沒有權利要求給你刪。大街地鐵是公共場合,你拍或者被拍是都是自由的,如果他到你家裡開了,那就算是有隱私問題了,那就要求他刪了。在街上,地鐵上,你無權干涉。滿街的攝像頭,滿街的天眼,我們到處被拍,不也是沒問題嗎?

  • 8 # 菡馨0429

    從社會道德上來說,也應當要刪掉。我們都知道每個人都應該尊重,未經他人的同意拍攝其肖像是非常不友好的一件事情。尤其是偷拍,這種是大家都很反感的。你跟朋友之間拍照,如果你被拍的很醜了你都會吵著鬧著要他刪掉,或者你不想拍照你都不願意出鏡頭。這個是個人的意願,每個人都應該尊重個人意願。

    從個人素質來說,拍照的時候應該尊重他人,不惡意拍照,偷拍。像我平時拍照,鏡頭有人我都覺得不好意思,生怕拍照的時候,別人有意見。可能有時候你就是為了拍個景,但是不經意的會出現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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