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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心理彥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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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廣益先生法律講堂
感謝你的提問!
《婚姻法解釋(二)》雖然明確規定了彩禮返還的情形,但對所提問的問題未說明他們雙方訂婚時互相給付的彩禮是金錢或者實物的情況,只有說明他們雙方結婚一個月,男方就提出結婚,要求退還彩禮的簡單情況,然而讓答者難於辯解。
關於彩禮的範圍:除了金、銀、錢之外,實物(包括:汽車、家電、食品、房產)價值也可以納入彩禮的範圍。因此,造成相同案件不同處理的的情況。
為了回答所提問的問題,我們可以列舉下面一個案例,作為提問者的參考。
(一)某男、24歲,與某女、23歲,於2011年11月11日辦理結婚登記。雙方在登記結婚的前一個月,即訂婚當日,某男及其父母生活條件很好,訂婚當日按習俗給付某女金首飾物品(價值約25萬元),某女家庭比較困難,其弟還在高校讀書,其父母均是務農,某女訂婚當日,給付某男一隻金手指(價值約3000元)。某男與某女結婚生活未一個月,某男的父母在一次與某女一起同餐說話中談及到一句話,說:“某男以後的妹妹要結婚,必須找一家門當戶對的人家,否則,又再吃虧了”,某女聽後心裡非常難受。從此之後,某女在某男的家庭生活中態度變得很冷淡很低落,一聲不出,日夜不能入睡,從而引起與某男糾紛。2011年12月23日某男以夫妻雙方的性格不合向法院提出與某女離婚,並請求某女應返還給付的上述彩禮,某女不同意。
開庭審理查明: 某男與某女結婚之後,雙方在未建立牢固的夫妻感情的基礎情況下,由於某男的父母在家庭成員一起生活說話中、持不正確的態度,刺傷某女的自尊心,造成某女的精神受到傷害。之後某男又持不正確的態度,輕率離婚。鑑於某女同意與某男離婚的情況。
判准予某男與某女離婚。駁回某男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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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jxm棉花糖
這又是一個利用彩禮進行詐騙的女人。你可以多次結婚,多次離婚,每次彩禮都玩命要,太爽了,不勞而獲太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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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冬日暖陽209202365
這個小夥也真是打不懂事,婚姻如同兒戲,父母不容易,一輩子省吃儉用給你娶個老婆,一個月就離婚。錢就打水漂了,……
回覆列表
雙方起訴離婚,怎麼分割財產,有相關的法律條文,關於只要彩禮可不可以,具體可以諮詢律師。對此,我只就人文色彩提一下我的看法。
正因為離婚太輕鬆,我們更要小心呵護婚姻,讓進入婚姻的腳步再慎重一點,讓經營婚姻的腳步再堅定一點,讓決定離婚的腳步再緩慢一點。進入到快節奏的社會,婚姻似乎也變成了快餐。三年內閃離已經在大都市中成了不新鮮的平常事,其中更是不乏三天閃離、一個月閃離的年輕人。婚姻自由是社會進步的標誌之一,但是,太自由了也給婚姻帶來了一些不安全的陰影。現在的離婚成本太低了,低到幾元錢、一份協議、幾分鐘就能領證散夥了。毀一個家一念之間,想一想還真是有點可悲。這裡無意詆譭任意一個法律法規,只是藉此想提醒所有即將步入婚姻中的人和計劃離婚中的人:
正因為離婚太輕鬆,更要小心呵護婚姻,讓進入婚姻的腳步再慎重一點,讓經營婚姻的腳步再堅定一點,讓決定離婚的腳步再緩慢一點。
如果已經決意離婚,選擇更體面更有尊嚴的方式,既是尊重對方,也是尊重自己,更是尊重愛情。前幾天,南韓雙宋離婚的娛樂新聞成了網民們茶餘飯後的談資,兩人的離婚宣告也引起了雙方粉絲的撕逼大戰。婚姻已然解體,互撕互傷互揭只能讓破裂的情感雪上加霜。就像在傷口上再撒把鹽,讓當事人撕心裂肺的痛。
給對方留點尊嚴,對婚姻多點敬畏,給曾經的感情畫上一個體面的句號,既是尊重對方,也是尊重自己,更是尊重愛情。
回顧一下婚姻的歷程,在這段婚姻中帶給自己什麼樣的教訓和啟發?如何能讓這段已然失敗的婚姻為未來婚姻的幸福起到應有的價值?如何能讓那個自己曾經愛過、也愛過自己的人,多年以後回憶起這段歲月時不是隻有後悔和仇恨,也會留有些許的溫暖和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