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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鄒定林

    首先要看花盆所有權是誰,擺放在何位置。只有弄清這兩點才好定責任。但不管誰的責任,只要你有保險,保險公司都應先陪你,保險公司再找他們索陪。這是中國保險法中規定的。

  • 2 # 心在天山1861

    高層應該考慮高空墜物對樓下公共區域(尤其過道走廊)的危險性,沒有留夠緩衝區也是有責任的。

    所以如果車輛或行人被高空墜物所傷,應該涉及的責任人不該只是表面上的責任人,包括物業管理小區設計規劃以及國家(花盆是樓上業主的,可風好像是國家的)都應該有責任。

  • 3 # 一盞清茗酬知音a

    謝謝邀請!作為我也是做物業這行的,我來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如有不清楚的可以諮詢我。第一,中國<<民法通則>>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發生倒塌、墜落、脫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責任的主體是工作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物業管理中,現在對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是管理人尚有爭議。但是據我瞭解深圳已經明確了物業公司是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第二,一般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本案中,業主必須證明對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採取了足夠的安全措施,同時對預見的在大雨、暴風天氣情況下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有可能的墜落、脫落進行了足夠的安全防護。物業管理公司並不是該花盆或所放位置設施的管理人(陽臺屬業主專屬部位),但必須證明對於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是否對業主提出了整改要求。如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證明不了自己無過錯的,則推定有過錯,從而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都提出了自己不承擔責任的理由,是否都站得住腳呢?   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三不”即“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   事實上,颱風吹來,完全可以根據天氣預報或該地區的生活預見,而且只要採取措施,如把陽臺上的花盆拿到室內,就可以避免墜落,因此,屋主提出的不可抗力的免責理由是經不住推敲的。   在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均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情況下,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除非法律有明文規定此種情況應當承擔適當責任。   結論   物業公司和業主都有責任。   1、業主負直接主要責任,業主的颱風的不可抗力解釋不成立,因為車窗擋風玻璃的破碎的原因是花盆,而颱風與花盆砸落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主要原因還是業主沒有在臺風期間把危險物品保管好。   2、物業公司負管理責任,物業公司有義務對樓外的東西進行管理,最起碼物業公司應提醒業主防止高空落物。   A:物業公司應負責對利益雙方進行協調,保證受侵害業主的權益,並在有必要時進行公正的舉證;   B:平時物業公司應對高空有危險物品進行經常性管理,對高樓層的屋外圍欄和置物有良好的管理並有相應的管理規定,讓業主知曉;   C:颱風來臨前,物業公司應及時提醒業主加強對高空物品的管理,減少和杜絕事故隱患。

  • 4 # 點亮智慧人生

    首先,你需要報警,讓警察出警,給你開出出警記錄證明。看是否能找到誰家的花盆?如果,找到誰家花盆那就請他依法賠償,如果找不到花盆主人,那就請保險公司理賠吧……

    其次,物業沒有賠償的責任,那是業主自己家的花盆,物業沒有權利去要求業主賠償受損車輛。更甚者,物業不具備強制手段。但是,物業有義務協助你或者警察找到肇事花盆的主人。也就是說出這事也要求物業知曉。

    最後,來說說賠償吧。一般出現這樣事故,如果不是人為損壞,報個保險,找不到責任人(需要警察證明),一般保險公司都給賠償啦!如果事情不大,那就別報保險公司,報一次險,下年折扣漲幅就上來啦……自己掂量著辦。

    我曾遇見過大樹砸車,在小區裡,一顆乾枯的大樹把車頂砸壞,最後就是走的自己保險,物業沒錢給賠,花了3000左右,全是保險出的,明年折扣上漲,所以自己就當認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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