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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是憤青的小老百姓

    終身監禁在中國的刑法裡有所表述。只有文革時期有所使用。最近時期的終身監禁,應該是自刑法修正案(八)之後又重新修訂、重新定義。死刑包括兩種:死刑,立即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死刑,立即執行,是直接剝奪生命權的刑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一種剝奪自由、政治權利的刑罰。1997新刑法的一般規定對於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執行刑期,不能低於14年。2015年新刑法規定實際執行刑期不能低於25年。

  • 2 # 極客尚老師

    中國監獄,沒有終身監禁這一說法

    只有無期徒刑,但是無期徒刑也可能後期會被改判有期

    你看到的可能是一些廢除死刑國家或者美國個別州的判決

    因為廢除了死刑,所以只能判終身或者無數年的有期徒刑,例如300年

    中國現在也在減少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主要是本著尊重生命,少殺,慎殺的原則

  • 3 # 盛開在高牆

    這個問題問得太外行了,筆者也是想了好久才大概弄懂了意思:題目所說的終身監禁應該是指無期徒刑,因為能被判終身監禁的可不是一般人物,筆者也僅知道兩例:白和武。

    我們現在的政策就是要減少死刑,加重生刑:有期徒刑最高從二十年提升到了二十五年,不僅有無期徒刑,還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死緩),現在又出現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限制減刑”(死緩限減)以及“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減為無期徒刑後不得減刑”(即終身監禁)。

    所以呢對於有些可能看起來很重的罪會減少死刑的使用,而使用更為嚴酷的生刑。雖然生刑除了終生監禁外,其他都可以減刑,但減刑幅度受到了嚴格控制,能減到的刑期很少,例如死緩限減,差不多得在監獄服刑將近30年。

    當然也不是沒有死刑,新聞裡還經常報到誰誰被判死刑立即執行,例如藥家鑫、高玉倫等等。

  • 4 # Xz小舟舟

    不邀自來:

    這個題應該是好多犯過重罪的犯人,都被判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也就是死緩。

    中國第一個終身監禁的人;某某

    2015年八月刑法修正案(九)表決通過後,新設了終身監禁制度,而某某是《終身監禁第一人》第一個被判處終身監禁的人。

    法院宣判:決定對某某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未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於這個人,我沒有去過多的描述了,所以就只能這樣寫了。

    中國是世界上適用死刑最多的國家,從中國自身來說,死刑的適用都應減少。當前,在全世界200多個國家(地區)中,只有99個國家(地區)仍保留死刑,而其中70多個國家(地區)已不適用死刑。比如雖說美國在1976年恢復了死刑,但每年只處死二三十個,而且從1984到1998年這十四年中,沒有處死過一個女犯。

    剝奪一個犯人生命和刑罰,是世界上最嚴厲最殘酷的刑罰,生命是生物體所具有的活動能力,而法律意義上的生命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體維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質生活能力,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轉的,是人得以存在的體現,是公民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前提基礎,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

    而終身監禁是英美法系刑罰中監禁刑的一種,即把犯罪的人終身監禁,限制其人生自由直至死亡的刑法,適用於較嚴重犯罪的犯人,理論上罪犯需要在監獄被關押終身,但實踐中通常被假釋,減刑或赦免,終身監禁是僅次於死刑的刑罰。

    要知道以前的中國,沒有終身監禁一說,死刑緩期執行的話,如果兩年內沒有很大的錯誤或新罪名的話,會降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就是二十年,沒有真正的無期徒刑,表現好點,可以減刑到十五年。如果死刑緩期執行過程中有過重的錯誤或有新的罪名,後果嚴重的,則立即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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