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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孤獨瘋行

    這個問題有點意思。毒品是國家禁止且買賣運輸都是違法的!關於該問題應分開看,1.不是所有毒販都是判處死刑的。2.警察在執法過程將毒販擊斃了,這有個毒販是否反抗,暴力對抗執法的問題,量刑是公檢法的事情!3.道德與法律應該有相通重疊部門,但應以法律為準繩!

  • 2 # 萬紫千紅137000015

    不值得,毒販和吸毒有不同的概念,毒販可以販毒害人害己,存在社會上只有害處,危害社會安全,吸毒只是個人吸毒,害人害己只是最後害他自己和他的家人家破人亡,並不存在社會危害性。傷害性質小。

  • 3 # 南朝居士

    這種問題需要問?你知道緝毒警察和武警、邊防,每年因為緝毒犧牲了多少嗎?誰為他們喊冤了?誰記得他們?

    毒販家屬有什麼資格喊冤?

  • 4 # 勤奮的茂子

    冤還是不冤,得看站在哪個角度講:

    對於毒販家人來說,他們是挺冤的,家裡一個親人瞬間就沒了,並且還沒經過法院審判呢,指不定審判只能判刑幾年,家裡還能見個活人,而現在只能一個盒子裝回來;

    對於老百姓來講,一點不冤啊,首先打死的是一個毒販,其次你繼續販毒下去還不知禍害多少人,這樣擊斃也是一了百了吧;

    對於警察來講,現場擊斃有點無奈,但為了自身安全也是無奈之舉,至於冤枉純粹是無稽之談,好端端日子你不過偏要去販毒,你不拒捕我幹嘛開槍?

    根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規定》第三條規定 ,人民警察在執行公務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開槍射擊:

    (一)逮捕、拘留、押解人犯,遇有以暴力抗拒、搶奪武器、行兇或脫逃等非常情況,非開槍不能制止時;

    (五)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遭到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脅,非開槍不能自衛時。

    其中這兩條就涉及到逮捕、拘留嫌疑人遭到對方暴力威脅,不開槍無法制止時,民警只能選擇開槍,在此情況下擊斃對方也是無奈的選擇。

    在各類犯罪分子中,毒販被稱作是“腦袋別在腰上賺錢”的行當,也就是說一旦踏上販毒的道路,這傢伙基本就是拿命在賺錢,毒品帶來的高額利潤真的是能讓人發狂。

    現在的法律對毒販的審判都很重,根據毒品種類不同,經常是幾百克、幾千克就要槍斃,不少毒販走貨幾次就夠格了,因此,在遇到民警圍捕時,這些人多數都是以死相拼,因為被活抓基本就意味著死亡。

    我以前採訪過一個英烈事蹟,那是一名派出所民警,根據線報去抓獲一名毒販,當時那個毒販車上也就幾十克冰毒,但那傢伙此前因涉毒被警方處理過,因此這次交易時帶了把匕首在車上。

    當民警發現交易開始後就開始抓捕,那個毒販急眼了,拿起匕首就衝一名警察前胸刺了一下,誰曾想那一下居然把民警心臟刺破,後來民警壯烈犧牲……

    我還採訪過多次禁毒民警事蹟,總結出來就是毒販真特麼不是玩意兒,昧著良心賺錢不說,一旦有人阻擋那絕對是人擋殺人,佛擋殺佛,沒啥情面可講,哪怕你是家人,逼急了照樣拿刀砍你……

    我自己拍過的最大一起毒品案件,是警方一次繳獲24公斤冰毒,警方抓獲毒販兩名,沒的說,倆人絕對死刑,可有一名婦女心有不甘,在被銬住後先是拼命咬警察,未果後又衝空撞車自盡,好在民警手腳快一把將其抓住,她的腦袋也僅僅是撞在自己車門上……

    對於警察來講,抓獲毒販是他們的本職,順藤摸瓜是他們的習慣,警察們巴不得一個毒販牽出更多上家,以將他們一網打盡,若不是暴力反抗,都不會使用槍支。

    當然了,你都敢持兇器對警察動手了,警察不開槍打你難道還要搬根板凳跟你促膝談心啊。

    一點不冤。

    對於毒販家屬,若他(她)早已知情,似乎不值得同情;若是無辜的,那確實有點可憐,但,法律就是法律,犯了罪就必須服法……

    大家覺得呢?

    認可我滴回答,那就關注一個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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