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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青槓木

    看來你是個不懂公攤的2了。公攤只是指購買的棟號的公攤面積,與其他棟號和小區其它建築面積無一毛錢的關係的。更談不上和車位的面積相關係了。

  • 2 # 神天天無聊

    對不起 公攤面積只是樓內的公共設施 有的包括物業用房 但是基本上不可能包括車位綠化等 否則的話公攤會大於使用面積……那些說我交了公攤就買了這個那個的麻煩先看看自己家那層樓的管道井 消防 強弱電之類的佔多少面積?之所以現在公攤越來越高是因為現在樓房基本上都是一層2或4戶 和以前一層10幾戶比公攤自然變多了

  • 3 # null213299303

    地面上的還是地下的?

    地下的業主管不著。地上的不可以賣。可以租用。如果他租給小區以外的業主則不合規。

  • 4 # cool217719793

    公攤面積只是本樓棟分攤,而小區內的道路、綠化、廣場等地面及配套設施的成本已攤入房屋成本,屬業主共有,合不合理自己判斷

  • 5 # 諮詢師天生

    你要仔細看停車位合同。

    按照物權法,你購買公攤面積時,如果明確了所有面積都是公攤,那麼理論上你應該是停車位的所有者。在這種情況下,你要看租停車位的合同怎麼寫,一般來說,小區物業收取的叫做停車管理費,意思就是你停車,他有義務幫你管理,幫你疏導,你車碰了劃了,他有義務賠償。

    說一個很現實的事情,就是小區物業經常收不上來物業費,但是小區物業是要提供服務的,有人說我不需要物業服務,我也沒看到物業的服務,這個是不對的,因為你所在的環境都應該是物業維持,如果你不滿意了,就應該提出來,不解決了,按照營業問題找工商部門。

    那麼物業費收不上來,物業公司一般的解決辦法就是收停車費。但是剛才也說了,一般來說停車位應該在公攤裡,除非在賣房時有規定購買才有停車位。所以物業公司在法律上 說他租給你停車位,是不合適的,如果合同這麼寫,你有權不交。

    但是他說是停車管理費,這個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他說你車在小區內損傷他不負責,那你可以告他。

  • 6 # 風色幻想曲11

    公攤並不包括停車位,地上停車位是地上的公共區域,屬於小區業主共用,由物業進行統一管理,取得的收益有小區共有,再說地下停車庫,這個也不計算公攤,有所建產權單位所有,一般是開發商,可以合法出租,

  • 7 # 血刀獨舞

    現在的建築面積其實就是你所居住層的建築面積除以你所居住層的使用面積得到係數再乘以你的使用面積就是你家的建面。這個和其他的真不沾邊。否則公攤面積佔比就不是現在那些了,多得可能你會懷疑人生。

  • 8 # 遊牧天涯觀日月1

    物業沒有權力賣小區內的任何權益。小區內的車位,小區內的建築物,有獨立產權的,開發商可以買賣。沒有獨立財產權的,全部都歸小區內全體業主。小區內的任何財產權力都與物業沒有任何關係。小區內的經營權使用權收益權也是歸全體業主。物業公司只是業主聘用的服務人員,就像你家聘請個清潔工,清潔工就是來打掃衛生的,清潔工不能處理你家的任何財產。物業公司也一樣,物業公司的一切權力都是由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約定的。而且業委會必須盡職。如果業委會失職給業主造成損失,業委會成員有賠償責任。所以,物業公司的權利都是業主委託的。業主沒有委託,物業公司不能處理小區內任何財物。

  • 9 # 在下字孟津

    你確定購房合同裡對公攤面積的表述是小區內所有公共設施和場所嗎?包含車位嗎?車位分地上和地下,也分產權車位和人防車位,一般情況下地下產權車位是有獨立產權,是可以獨立出售的,不包含在公攤面積裡,人防車位雖然不能出售,但一般也不包含在公攤面積裡,物業公司有權出租或收取管理費,也可以出售車位使用權,只有地上的地位才有可能被計進公攤裡,但使用了一樣要交停車管理費,想要免費使用是不可能的

  • 10 # 路邊撿到條友

    這個東西 本來就是一個詬病 就是一個腫瘤 這樣的政府管理下 連呼吸空氣都可以收費 2元的停車費我都不會給 以後收費 就把車賣了 把車賣了 不僅少交稅 更省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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