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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社群菜市場集貿市場管理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城八區物價局、財政局、商委、工商分局:

      為方便人民生活,促進社群菜市場的發展,根據市政府1998年16號檔案的規定和市政府今年在關係群眾生活方面擬辦的60件重要實事之一“新增規範化社群菜市場50家”的要求,決定將向進入社群菜市場的經營者收取的集貿市場管理費由按比例改按定額收費並適當降低收費標準。現將具體規定通知如下:

      一、列入市社群菜市場建設計劃並經驗收合格的社群菜市場專案,在建成開業二年內,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進入社群菜市場的經營者收取的集貿市場管理費按以下標準收取:經營蔬菜的按每月每攤位不高於30元收費,經營糧油、副食(包括調料、熟食等)的按每月每攤位不高於50元收費,經營肉類、水產、水果、小百貨的按每月每攤位不高於60元收費,經營花卉及其它商品的按每月每攤位不高於100元收費,二年期滿後按原收費標準收費。

      二、在社群菜市場經營的下崗待工人員和失業人員,自開始經營起一年內免交集貿市場管理費,第二年按第一條的規定交納集貿市場管理費。

      三、去年開業的社群菜市場,自本文釋出之日起二年內按上述收費標準收取集貿市場管理費。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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